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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景傷寒補亡論 宋 郭雍

  徐序


  余幼習醫。凡足以羽翼仲聖傷寒論者。無弗究心。即知宋有常器之、龐安常、郭白雲三先生。常氏之書。世無傳本。


  龐氏刻本已鮮。家藏抄本。亦多缺誤。原本藏江村袁氏。後歸顧抱沖。抱沖歿。歸員嶠黃氏。近將梓而壽世也。至郭氏補亡論。予家舊藏抄本。熟讀尋繹。有年所矣。是書重刻於明之季世。觀青田劉公序文。知是時已將失傳。茍非重刊。


  至今泯沒久矣。余年逾六十。崦嵫晚景。身世匆匆。爰屬及門暨兒輩。詳為校核。付之棗梨。亟為流傳。將使古人羽翼仲聖之苦心。不演於今日。亦斯道之幸也夫。壹切詳於凡例。剞劂告竣。因徇及門之請。復弁數語於簡端。願與同誌者質之。是為序。


  道光元年歲在辛巳長至日長洲後學徐錦識


  劉序


  夫人稟陰陽五行而有生。乃以寒暑七情而傷其形。卒不免於夭殤。以至不能保夫造物之所畀也。聖人出而憫焉。為之嘗百草而設其治。著靈素諸經而闡其理。既而有倉公華佗扁鵲仲景諸君。相繼著論以晰其治。於此道益明而術益精。


  民眾之有疾者。可賴以保其生矣。無如歲久人演。書帙淪喪。讀者每慨其文理未貫。精義不彰。前宋代中州有郭白雲者。


  兄弟名醫。窮經探索。洞徹病情。每三復仲景之書而嘆其亡失。乃更闡其奧而發其微。作補亡論壹書以全其義。其於兩感。


  陰陽交、陰陽易及 痙等論。尤為詳切精博。真可謂發前人之所未發。令讀者心目壹清。足補仲景之殘缺。惟是宋時刻本。傳至元紀。兵火之間。又復亡其第十六卷中數十條。其間妙義精論。盡皆演沒不可復聞。良可惜哉。其所存十九卷有余。若不壽之梓。安知其不再亡失耶。俾生民之有疾痛者。何所賴以獲免夫夭殤。保全其造物所畀乎。茲刻也。亦同於神農黃岐之用心也矣。是為序。


  大明萬歷甲戌仲春嗣開國翊運守正文臣資善大夫前奉敕提督操江歷掌南京前後左右督府事侍衛護軍誠意伯芝田劉世延題


  朱子跋郭長陽醫書


  紹熙甲寅夏。予赴長沙。道過新喻。謁見故煥章學士謝公昌國於其家。公為留飲。語及長陽沖晦郭公先生言行甚悉。


  因出醫書歷書數帙曰。此先生所著也。予於二家之學。皆所未習。不能有以測其說之淺深。則請以歸。將以暇日熟讀而精求之。而公私倥傯。水陸奔馳。終歲不得休。復未暇也。明年夏。大病幾死。適會故人子王漢伯紀自金華來訪。而親友方士繇伯謨亦自籍溪來。同視予疾。數日間。乃若粗有生意。問及謝公所授長陽醫書。二君亟請觀焉。乃出以視之。


  則皆驚喜曰。此奇書也。蓋其說雖若壹出古經。而無所益損。然古經之深遠浩博難尋。而此書之分別部居易見也。安得廣其流布。使世之學為方者。家藏而人誦之。以知古昔聖賢醫道之源委。而不病其難耶。予念蔡忠惠公之守長樂。疾巫覡主病蠱毒殺人之奸。既禁絕之。而又擇民之聰明者。教以醫藥。使治疾病。此仁人之心也。今閩帥詹卿元善實補蔡公之處。而政以慈惠為先。試以語之。倘有意耶。亟以扣之。而元善報曰。敬諾。乃屬二君讎正刊補。而書其本末如此以寄之。抑予嘗謂古人之於脈。其察之固非壹道。然今世通行。唯寸關尺之法為最要。且其說具於難經之首篇。則亦非下俚俗說也。故郭公此書。備載其語。而並取丁德用密排三指之法以釋之。夫難經則至矣。至於德用之法。則予竊意診者之指有肥瘠。病者之臂有長短。以是相求。或未得為定論也。蓋嘗細考經之所以分寸尺者。皆自關而前卻。以距乎魚際尺澤。是則所謂關者。必有壹定之處。亦若魚際尺澤之可以外見而先識也。然今諸害。諸無的然之論唯千金以為寸口之處。其骨自高。而關尺皆由是而卻取焉。則其言之先後。位之進退。若與經文不合。獨俗間所傳脈訣五七言韻語者。詞最鄙淺。非叔和本書明甚。乃能直指高骨為關。而分其前後以為寸尺陰陽之位。似得難經本指。然世之高醫。以其贗也。


  遂委棄而羞言之。予非精於道者。不能有以正也。姑附見其說於此。以俟明者而折中焉。


  慶元元年乙卯歲五月丙午鴻慶外史新安朱熹書


  自序


  素問曰。病為本。工為標。標本不得。邪氣不服。


  又曰。標本已得。邪氣乃服。夫所謂標本者。壹體本末之事。今病與工。自非壹體。何其言標本也。蓋謂某病為本。則以治某病者為標。因其本而治其標。則工與病。


  自成壹家矣。且如病傷寒者。以傷寒為本。則亦以能治傷寒之工為標。此所謂標本已得。邪氣乃服也。如以傷寒為本。而以能治痹疝之工為標。則標本不相得。邪氣何緣可服哉。素問論此。乃以得不得為言。聖哲之意可見。況病有輕重。工有高下。重病須高工。亦謂其標本相得也。扁鵲曰。人之所患患疾多。醫之所患患道少。


  道少疾多。此標本之所難相得也。凡病固皆難。惟傷寒為特甚。蓋人之疾痛。或在皮膚。或肌肉。或骨髓。或五臟六腑。著則久而不去。未有入經與經氣流通者。惟傷寒之毒。能入大經。與經氣相搏。經氣不能勝。反藉經隧咨意攻人。人為之拱手待斃。昔之所謂流註血氣。生養人命之經。今化為寒溫熱毒。毒人生命之經矣。


  是豈他疾之比哉。故自古以為難治之疾。方其疾作之始。日傳壹經。初傳之際。證或難辨。用藥尚疑。當是之時。其工在明。及傳證之始。急於用藥。猶豫則差。其工在斷。壹經既過。又將別傳。新故相亂。其工在審。


  為之工者。自非六日之傳。昭然豫判於胸中。亦未易酬對。三陰三陽之變。彼如疾風駿馬。過不暫停。而欲逐其後而攻之。謬矣。況有異氣間襲。變動隨出。或表或裏。超然若神。不可以常拘者。將何應之。故仲景曰。


  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信斯言也。自非心精學博。機運無窮。未有不觸途面墻。倒行逆施者。此所謂貴於標本相得。而後邪氣乃服也。惟其最為難治。故自張長沙以來。特為註意。


  辨析毫厘。動輒十數萬言以訓後世。今醫方論說。復無詳於傷寒者。昔雲難治之病。今反為曉然易見之疾。


  患在常人茍且。不誦其書耳。則書之為後人利。豈不溥哉。是以陶隱居稱仲景之書為眾方之祖。孫真人嘆其特有神功。良有以也。雍之仲兄。字子言。嘗通守夷陵秭歸二郡。幼以多疾喜方。遍訪名醫。時尚及見常器之、康醇道輩。


  遂悟醫師氏之學既久。深得於仲景之論。每嘆此學大難窮盡。今則其道將絕。時為雍言之。雍初得聞仲景之書。未甚領略。漸磨日久。及老後篤好之。嘆已晚矣。昔仲景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撰傷寒雜病論。雍之用心。


  亦復為此。雖學識疏略。無高人之見。而壹言壹事。上必有所本。中必得於心。而後敢筆之於書。盡去世俗妄論欺惑之術。常如天地父母臨其上。庶幾後世復有揚子雲。始知雍言之不謬也。今所論次。自岐黃以及近代諸書。凡論辨問答證治。合壹千五百余條。總五萬言。分七十余門。集成論說二十卷。方藥五卷。雍聞醫家有好事。或三十年而著論。或二十載而成書。其用心精專。故足以垂世。如雍行年八十。日暮途遠。誌在速成。


  安能久於斯道。是以不逾年而略舉大綱。亦由前人之述已備。繼踵有作。不過書劄之力而已。未能免疏略 牾也。後之君子。或憐其衰晚昏謬。疏其失而正之。以成其美。此誠有望焉。嗟乎。予生不辰。上不得見張長沙孫真人。北面摳衣而請。下不得進於龐朱二氏之前。獨抱遺書。呻吟於深山窮谷之間。啜菽飲水而不厭焉者。


  樂在其中矣。昔孔子多能鄙事。子夏雖小道必觀。聖賢尚且不廢。況後人乎。幸不以猥吝見黜也。


  淳熙八年歲在辛醜暮春之月河南郭雍謹敘近世諸家傷寒書。如高文莊傷寒類要。未得本。龐朱二氏。傳世已久。常器之補治論。雖略有傳。而不得善本。今有文闕者補之。訛舛者正之。疑不敢用者去之。庶不累其名。後來者惟王仲弓監丞壹書。頗有發明。


  遇前人闕則取之。自此而下。非所當錄。雖有傳於世者。未足為後世不刊之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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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壹

  傷寒名例十問


  問曰。傷寒之名何也。王叔和撰次張仲景之言曰。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問曰。傷寒亦名熱病何也。素問三十壹篇曰。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又曰。人之傷於寒。則為病熱。故素問皆謂之熱病。而三十二篇。有肝熱病。心熱病。脾熱病。肺熱病。腎熱病之名。及其病證刺法也。


  問曰。傷寒有五何也。難以五十八難曰。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是也。何以壹病而有五名也。雍曰。其病皆傷於寒。其為病皆熱則壹也。然而有五名者。因四時之變氣而言也。冬有風寒二證。


  故冬為中風。為傷寒。春為溫病。夏為暑病。亦曰熱病。秋為濕溫。此皆重感於四時之氣。故異其名也。總而言之。


  則皆曰傷寒曰熱病。故王冰言論其發病。皆為傷寒致之是也。謂之熱者。其證皆熱也。


  問曰。何以謂之溫病。素問三篇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故王叔和述仲景之言曰。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


  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


  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素問所謂熱病。謂四時之病。其病皆熱也。後世以暑病為熱病者;謂夏時之氣熱。最重於四時之熱也。


  問曰。時行之氣何如。叔和述仲景之言曰。陰陽大論曰。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如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


  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也。人感非時之氣。是以壹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問曰。素問言四時之氣。更傷五臟何也。仲景叔和曰。氣候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亦時行之壹也。雍曰。巢元方病源。以傷寒、時氣、溫病、熱病。分為四種。傷寒冬也。時氣疫也。溫病春也。熱病夏也。雖各具數十候。究其證治。


  皆不相遠。


  問曰。古書言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亦時行乎。雍曰。此則上古謂之歲露也。時行者。失時之和而中病者也。何以謂之歲露。靈樞七十九篇曰。冬至之日。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賊傷人者也。其以夜半至者。萬民皆臥而弗犯也。故其歲民少病。其以書至者。萬民懈怠。而皆中於虛風。故萬民多病。此黃帝所謂歲之所以皆同病者。又非失時之和而中病也。故特謂之歲露。


  問曰。傷寒之與歲露何如。雍曰。歲露者。賊風虛邪也。因歲露而成傷寒者。其病重而多死。四時傷寒者。因寒溫不和而感也。其病輕而少死。上古之書論歲露。自越人仲景之下。皆不言及之。今雖有遇歲露而死者。世亦莫之辨。皆謂之傷寒時行也。


  問曰。有以傷寒溫疫為不異者何如。孫真人曰。短劇雲。古人相傳傷寒為難治之疾。時行溫疫是毒瓦斯之病。而論治者。不判傷寒與時行溫疫為異氣耳。雲傷寒是雅士辭。天行溫疫是田舍間號。不說病之異同也。考之眾經。其實殊矣。所病不同。方說宜辨。是以略述其要雲。


  問曰。傷寒何以謂之卒病。雍曰。無是說也。仲景敘論曰。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而標其目者。誤書為卒病。後學因之。乃謂六七日生死人。故謂之卒病。此說非也。古之傳書怠墮者。因於字書多省偏旁。書字或合二字為壹。故書雜為雜。或再省為卒。今書卒病。


  則雜病字也。漢劉向校中秘書。有以趙為肖。以齊為立之說。皆從省文而至於此。與雜病之書卒病無以異。今存傷寒論十卷。雜病論亡矣。


  卷壹


  敘論五問


  問曰。或謂傷寒為橫病何也。孫真人雲。俗人謂之橫病。多不解治。皆雲日滿自瘥。以此致夭枉者。天下大半。凡始覺不佳。即須救療。迄至於病愈。湯飲競進。折其毒熱。自然而瘥。必不可令病氣自在。咨意攻人。拱手待斃也。


  問曰。凡有疾不時治何如。仲景曰。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瘥。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盒飯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可制止。


  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外臺作千金論雲。難可制止。雖和緩亦無能為也。癰疽疔腫。尤其為急。此自養之要也。)


  問曰。治湯藥何如。仲景曰。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如或瘥遲。


  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問曰。服湯節度何如。仲景曰。凡發汗用溫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盡三服。


  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病重者。壹日壹夜當 時觀之。如服壹劑。病證猶在。當復作本湯治之。至有不肯汗出。


  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後有陳廩邱蒸汗法)


  問曰。服藥四方異宜何如。叔和雲。地土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臨病之工。宜兩審之。


  卷壹


  治法大要九問


  問曰。傷寒治法之大要何如。仲景曰。凡傷寒之病。皆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裏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華元化曰。傷寒六日入胃。入胃乃可下也。若熱毒在外。未入於胃而先下之。其熱乘虛入胃。則爛胃也。其熱微者。則赤斑也。劇則黑斑也。雍曰。此論汗下之宜。即治法之大要也。


  問曰。汗下失其宜何如。仲景曰。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陰盛陽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裏。吉兇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乃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也。


  問曰。表裏或至於俱感。汗下不可以並行乎。仲景曰。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雲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裏。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措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


  問曰。傷寒日滿自瘥之說果何如。雍曰。雖古名人亦有是論。惟張孫不取也。許仁則言。自心不全甄別。他醫難得精妙。與其誤療也。寧得任之。但能薄滋味。適寒溫。將理中冷暖。守過七日。此最為得計。其中事須服藥。不可徒然者。惟多日不大便。暫須壹轉泄耳。


  雍謂此說固善。然人感疾。輕重難同。幸而所感不重。證循常理。則有是說。假令感疾深重。變證不常。日滿則死矣。所以仲景言時氣不和。盒飯早言。及在腠理。以時治之。孫真人言勿令病氣自在。咨意攻人。拱手待斃也。豈許氏之言。與有病不治常得中醫之說。皆有激而雲乎。


  問曰。傷寒之初。不當用峻藥何如。雍曰。此可謂之良醫之言。


  常聞常器之為初學淺識者有是說矣。仲景之法。有是證則用是藥。


  今曰桂枝證。麻黃證。是當用桂枝麻黃二湯也。然常人才學明識。不逮仲景。則有誤在其中。安敢盡用其藥。遇桂枝證。則必思桂枝之輕者而用之。遇麻黃證。則必思麻黃之輕者而用之。蓋慮脈證有誤。須預為之防。得不失仲景大意可也。如因仲景之言。必盡用仲景之劑。


  不自量力周思。斷然無疑。所謂愚者動作果而速也。鮮不失矣。至如青龍、承氣、十棗、陷胸等湯。學淺者尤宜絕口。如其人醫道果精深。


  當壹從仲景之言。尚有承氣之戒。可不審哉。


  問曰。或言傷寒。只當看證治之。何如。雍曰。經絡為先。證脈為次。朱氏活人書曰。治傷寒不識經絡。如觸途冥行。不知邪氣之所在。往往病在太陽。反攻少陰。證是厥陰。乃和少陽。寒邪未除。真氣受斃。又況傷寒看外證為多。未診先問。最為有準。孫真人雲。問而知之。別病淺深。名為巧醫。既得其經。然後切脈。以辨在表在裏。若虛若實。以汗下之。古人所以雲。問而知之為中工。切而知之為下工也。雍曰。傷寒之疾。其來甚暴。尚為易見。故問外證。切寸口。足以知病之所在。如雜病有難知者。當如古人揆度奇恒之道。未易以壹二言也。


  問曰。人病傷寒。或無湯藥則何如。華元化曰。若無丸散及煎者。但單煮柴胡數兩。傷寒時行。皆可服以發汗。至再三發汗不解。


  當與湯。實者轉下之。但當少與。勿令大下耳。雍曰。此須能辨證者。


  偶在道途間乏藥。乃可用之。蓋柴胡亦與陰病不相宜也。


  問曰。傷寒數種。庸人不能分別者。用藥如何。葛稚川曰。若初覺頭疼肉熱。脈洪。起壹二日。便作加減蔥豉湯。蔥白虎口壹握。豉壹升。綿裹。以水三升。煮取壹升。頓服取汗。若不汗。更作。加葛根三兩。水五升。煮取二升。分再服。不汗。更作。加麻黃三兩。去根節。


  諸名醫方皆用此。更有加減法甚多。江南人多服之。雍嘗見北方乏醫藥處。遇傷寒時氣。秦人即飲蔥茶。晉人即飲蜜茶。雖甚茍且。亦有應者。後少見損人。蔥茶似有理。蜜殊不曉所謂。


  問曰。汗不出。有蒸法何如。陳廩邱雲。醫經雲。連發汗。汗不出者。死病也。吾思之。可蒸也。如蒸中風法。蒸濕之氣於外迎之。不得不汗也。後以問張苗。苗雲。曾有人作事。疲極汗出。臥單簞。中冷得病。但苦寒蜷。諸醫與丸散湯。四日之內。凡八過發汗。汗不出。苗令燒也。布桃葉蒸之。即得大汗。於被中就粉傅之。使身極燥乃起。


  便愈。後數以此發汗。汗皆出也。人性有難汗者。非惟病使之然也。


  蒸之則無不汗出。範汪雲。諸病發熱惡寒。脈浮洪。便宜發汗。溫粉撲之。勿令遇風。當發汗而其人適失血。及大下利。則不可大汗。數少與桂枝湯。使體潤 汗出連日。當自解。


  上治法大要。不拘於經。故傷寒總目載之敘論之中。今根據論次於敘論之後。其余治法。並各詳見於逐經逐證之中。


  卷壹


  傷寒脈法及刺法六問


  問曰。傷寒有五。其脈何如。難經五十八難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儒而弱。濕溫之脈。陽儒而弱。陰小而急。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熱病之脈。陰陽俱浮。浮之而滑。沈之散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各隨其經之所在而取之。


  問曰。脈之辨寒暑何如。仲景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問曰。欲愈之脈何如。仲景曰。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者。此皆愈證也。


  問曰。病有損脈何如。雍曰。傷寒至脈多。損脈少。故仲景曰。四損三日死。五損壹日死。六損壹時死。凡四息而壹至。曰四損。五息壹至。曰五損。六息壹至。曰六損也。


  問曰。死生之脈何如。仲景曰。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數乍疏者死。脈至如轉索者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


  脈沈細者。不過壹日死。此以前。是皆傷寒證候也。


  問曰。溫病刺五十九穴。何穴也。素問三十二篇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是也。靈樞二十三篇曰。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


  凡十二 。五指間各壹。凡八 。足亦如是。亦八 。頭入發壹寸旁三分。各三 。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耳前後口下(壹作目下)各壹。項中壹。凡六 。巔上壹。囟會壹。發際壹。廉泉壹。風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右傷寒脈法針術。不止於此。此則論其敘論所載。其余各見逐經逐證之下。


  卷壹


  張仲景華元化五問


  問曰。華佗治傷寒法。與仲景少異何謂。千金方載華佗之言曰。


  夫傷寒。始得壹日在皮膚。摩膏火灸之則愈。若不解者。二日在膚。


  可根據法針。服解肌散發汗。汗出則愈。若不解者。三日在肌。復壹發汗則愈。若不解者。止勿復發汗也。至四日在胸。宜服藜蘆丸微吐之則愈。若病用藜蘆丸不能吐者。服小豆瓜蒂散吐之則愈也。視病若未惺惺者。復壹法針之。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入胃乃可下也。若熱毒在外。未入於胃而先下之者。其熱乘虛入胃。則爛胃也。然熱入胃。要須下去之。不可留於胸中也。雍曰。元化之術。指日期為候。仲景雖指日。而要在察陰陽六經之證。此其所以若少異也。要之仲景規矩準繩明備。足為百世之師。元化自得神術。惟可自用。故外臺言元化藜蘆丸近用損人。不錄。則知後人不能學也。


  問曰。仲景元化之術孰優。雍曰。未易優劣。大抵仲景之術。得於學識。元化之術。得於心悟。心悟則變化無常。自用多奇。而學人鮮能從。必欲從上聖之精微。為百世之模楷。非仲景而誰歟。故仲景之於醫道。守其常也。元化之醫道。從其變也。


  問曰。元化臨終之日。焚書於獄中。曰。此書可以活人。後世謂所焚之書為仲景之書。是耶非耶。雍日。非也。仲景之書。出於元化之後也。曰。異哉。仲景漢人。元化魏人。安得書出其後。曰。仲景元化同為漢末人。仲景不仕魏。故世稱曰漢仲景。元化仕曹氏。故世稱曰魏佗也。考之於史。元化死於呂布陳登之際。計其時在建安之初。


  是時佗已百余歲矣。仲景敘論曰。余宗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紀年以來。曾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傷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博采眾方。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則是書作於建安十年之後。故知二公聲跡相接。而仲景猶為後進也。


  問曰。世獨重仲景之書何也。雍曰。陶隱居、孫真人。可謂古之名醫矣。陶論醫方曰。惟張仲景壹部。最為眾方之祖。孫真人曰。傷寒熱病。自古有之。名醫睿哲。多所防禦。至於仲景。特有神功。尋思旨趣。莫測其致。所以醫人未能鉆仰。以二者之言推之。宜其特重於世也。文孫真人曰。尋方之大意。不過三種。壹則桂枝。二則麻黃。三則青龍。凡療傷寒。不出之也。而說者謂如太陽中 。當用白虎。不可誤服桂枝麻黃。此古人所未至。何也。雍曰。傷寒之初。惟有桂枝麻黃青龍三證。故不出用此三藥。若言中 。則中 非傷寒。自是別病。當用白虎。何緣用此三藥。非古人所未至。蓋論者誤以中 為傷寒也。


  問曰。元化之書有傳否。雍曰。未之見也。載於千金者。亦雜以孫真人之言。近世蘄水龐安常論中所載。其言少異。曰。龐氏所載何如。曰。龐氏曰。華佗治法雲。傷寒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營衛痞隔。周行不通。病壹日至二日。邪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疼。惡寒身熱。腰脊強直。此邪氣在表。隨證發汗則愈。病三日以上。氣浮上部。填塞心胸。故頭痛胸中滿。或多痰涎;當吐之則愈。病五六日以上。氣結在臟腑。故腹滿身重。骨節煩疼。當下則愈。


  其言與千金又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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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

  仲景辨脈法三十八條


  雍曰。辨脈者。辨傷寒之脈也。平脈者。平眾脈也。今辨脈法中。


  雖有意相差椏者。世以仲景之法。只此二篇。垂百世之師範。雖王叔和撰次。壹字不敢妄易。仍舊次第錄之。其問答。皆仲景本文也。


  仲景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脈沈、澀、弱、伏、(壹作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雍曰。此謂陰脈陽脈。非謂脈之陰陽也。


  又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沈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者。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又問曰。病有灑浙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日。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浙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陽脈浮。陰脈弱(浮壹作微)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其脈沈者。營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又曰。脈藹藹如車蓋者。名曰陽結也。(壹雲秋脈)


  又曰。脈累累如循長竿者。名曰陰結也。(壹雲夏脈)


  又曰。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微也。


  又曰。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壹雲陰氣)


  又曰。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


  又曰。脈來緩。時壹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散。時壹止復來者。


  名曰促。(壹作縱)脈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


  又曰。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此三焦傷也。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又曰。陽脈浮大而儒。陰脈浮大而儒。陰脈與陽脈同等者。名曰緩也。


  又曰。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


  又曰。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孔。減則為寒。孔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又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孔。此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若脈浮而數。


  按之不孔。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又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雍曰。即前問不孔之證。


  又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


  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又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 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又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沈、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又曰。立夏得洪大脈。(洪壹作浮)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須發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須發汗。若汗 然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脈洪大。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


  又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又曰。寸口脈浮為在表。沈為在裏。數為在腑。遲為在臟。假令脈遲。此為在臟也。


  又曰。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者。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壹作沈)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又曰。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


  又曰。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


  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饑。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又師曰。病患脈微而澀。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覆衣。


  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覆衣。十壹月之時。陽氣在裏。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又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嫂數。嫂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又曰。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命絕也。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


  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此為心絕也。


  唇吻反青。四肢 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嫂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又曰。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音壹)


  又曰。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KT 。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


  必衄也。


  又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浙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又曰。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又曰。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 也。表氣微虛。裏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 。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裏氣微結。三焦相混。內外不通。上焦怫郁。臟氣相熏。口爛食 也。中焦不治。胃氣上沖。脾氣不轉。胃中為濁。營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 咽塞。寒厥相追。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註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又曰。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幹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又曰。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襟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欲解也。


  又曰。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


  則灑浙惡寒也。


  又曰。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又曰。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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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

  仲景平脈法四十五條


  仲景問曰。脈有三部。陰陽相乘。營衛血氣。在人體躬。呼吸出入。上下於中。因息遊布。津液流通。隨時動作。效象形容。春弦秋浮。冬沈夏洪。察色觀脈。大小不同。壹時之間。變無經常。尺寸參差。或短或長。上下乖錯。或存或亡。病輒改易。進退低昂。心迷意惑。動失紀綱。願為具陳。令得分明。師曰。子之所問。道之根源。脈有三部。尺寸及關。營衛流行。不失衡銓。腎沈心洪。肺浮肝弦。此自經常。不失銖分。出入升降。漏刻周旋。水下二刻。壹周循環。當復寸口。虛實見焉。變化相乘。陰陽相幹。風則浮虛。寒則牢堅。沈潛水蓄。支飲急弦。動則為痛。數則熱煩。設有不應。知變所緣。三部不同。病各異端。太過可怪。不及亦然。邪不空見。中必有奸。審察表裏。三焦別焉。知其所舍。消息診看。料度腑臟。獨見若神。為子條記。傳與賢人。


  又師曰。呼吸者。脈之頭也。初持脈。來疾去遲。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初持脈。來遲去疾。此出遲入疾。名曰內實外虛也。


  又問曰。上工望而知之。中工問而知之。下工脈而知之。願聞其說。師曰。病家人請雲。病患苦發熱。身體疼。病患自臥。師到。診其脈沈而遲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沈遲。故知愈也。假令病患雲。腹內卒痛。病患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裏有病者。脈當沈而細。今脈浮大。故知愈也。


  又師曰。病家人來請雲。病患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患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不和。處言已愈。設令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 視。若三言三止。脈之咽唾者。此詐病也。設令脈自和。處言此病大重。當須服吐下藥。針灸數十百處乃愈。


  又曰。師持脈。病患欠者。無病也。脈之呻者。病也。言遲者。風也。搖頭言者。裏痛也。行遲者。表強也。坐而伏者。短氣也。坐而下壹腳者。腰痛也。裏實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又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患雲。實咽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


  又問曰。人病恐怖者。其脈何狀。師曰。脈形如循絲累累然。其面白脫色也。


  又問曰。人不飲。其脈何類。師曰。脈自澀。唇口幹燥也。


  又問曰。人愧者。其脈何類。師曰。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


  又曰。經說脈有三菽六菽重者。何謂也。師曰。脈人以指按之。


  如三菽之重者。肺氣也。(菽、小豆也。)如六菽之重者。心氣也。如九菽之重者。脾氣也。如十二菽之重者。肝氣也。按之至骨者。腎氣也。


  又曰。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然尺中時壹小見。脈再舉頭者。腎氣也。若見損脈來至。為難治。(此上當有北方腎脈。其形何似雲雲問答起語。此乃其下文轉語壹節也。錯簡在此。)


  又問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何謂也。師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縱。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順也。


  又問曰。脈有殘賊。何謂也。師曰。脈有弦、緊、浮、滑、沈、澀。此六者。名曰殘賊。能為諸脈作病也。


  又問曰。脈有災怪。何謂也。師曰。假令人病。脈得太陽。與形證相應。因為作湯。比還送湯如食頃。病患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師曰。我前來不見此證。今乃變異。是名災怪。又問曰。何緣作此吐利。


  答曰。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名災怪耳。


  又問曰。東方肝脈。其形何似。師曰。肝者木也。名厥陰。其脈微弦儒弱而長。是肝脈也。肝病自得儒弱者愈也。假令得純弦脈者死。


  何以知之。以其脈如弦直。是肝臟傷。故知死也。


  又問曰。南方心脈。其形何似。師曰。心者火也。名少陰。其脈洪大而長。是心脈也。心病自得洪大者愈也。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裏也。脈來頭小本大者。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頭小者。


  則汗出。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又問曰。西方肺脈。其形何似。師曰。肺者金也。名太陰。其脈毛浮者。是肺脈也。肺病自得此脈。若得緩遲者皆愈。若得數者則劇。


  何以知之。數者南方火。火克西方金。法當癰腫。為難治也。


  又曰。二月得毛浮脈。何以處言至秋當死。師曰。二月之時。脈當儒弱。反得毛浮者。故知至秋死。二月肝用事。肝屬木。脈應儒弱。


  反得毛浮者。是肺脈也。肺屬金。金來克木。故知至秋死。他仿此。


  又問曰。脈肥人責浮。瘦人責沈。肥人當沈。今反浮。瘦人當浮。


  今反沈。故責之。師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其余命死生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又曰。脈病患不病。名曰行屍。以無王氣。卒眩仆不識人者。短命則死。人病脈不病。名曰內虛。以無谷神。雖困無苦。


  又問曰。翕奄沈。名曰滑。何謂也。師曰。沈為純陰。翕為正陽。


  陰陽和合。故令脈滑。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沈。飲食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又問曰。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裏寒。故令脈緊也。假令咳者。坐飲冷水。故令脈緊也。假令下利。


  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


  又曰。寸口衛氣盛。名曰高。(高者暴狂而肥)營氣盛。名曰章。


  (章者暴澤而光)高章相搏。名曰綱。(綱者身筋急脈弦直故也)衛氣弱。名曰 。( 者心中 動迫怯)營氣弱。名曰卑。(卑者心中常自羞愧) 卑相搏。名曰損。(五臟六腑俱乏氣虛 故也)衛氣和。名曰緩。(緩者四肢不自收)營氣和。名曰遲。(遲者身體俱重但欲眠)緩遲相搏。名曰沈。(沈者腰中直腹中急痛但欲臥不欲行)


  又曰。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發長。遲則陰氣盛。骨髓生。血滿肌肉。緊薄鮮硬。陰陽相抱。營衛俱行。剛柔相得。名曰強也。


  又曰。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坐作瘡也。


  又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又曰。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谷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又曰。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癮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癩。(眉少發稀。身有幹瘡而腥臭也。)


  又曰。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營中寒。營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心內饑。饑而虛滿。不能食也。


  又曰。趺陽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


  又曰。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余。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上亦作下)


  又曰。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轉。轉則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又曰。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營氣不逮。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營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谷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嫂。


  又曰。趺陽脈沈而數。沈為實。數消谷。緊者病難治。


  又曰。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衰。澀者營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營氣不足。面色青。營為根。衛為葉。營衛俱微。則根葉枯槁。


  而寒 、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又曰。趺陽脈浮而孔。浮者衛氣衰。孔者營氣傷。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孔相搏。宗氣衰微。四屬斷絕。(四屬謂皮肉脂髓俱竭則宗氣衰矣)


  又曰。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者衛氣實。


  實則谷消而水化也。谷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營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又曰。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又曰。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又曰。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


  又曰。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屍厥。當刺期門巨闕。(宗氣者。三焦歸氣也。有名無形。氣之神使也。


  下榮玉莖。故宗筋聚縮也。)


  又曰。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又曰。寸口諸微亡陽。諸儒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郁冒不仁。以胃無谷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也。


  又曰。儒弱何以反適十壹頭。師曰。五臟六腑相乘。故令十壹。


  又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臟。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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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

  六經統論二十二問


  問曰。傷寒三陽受病。傳經何如。素問三十壹篇曰。傷寒壹日。


  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幹。不得臥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


  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三陽經絡皆受其病。未入於臟。可汗而已。


  問曰。三陰受病。傳經如何。素問曰。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


  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問曰。三陰可下何如。仲景曰。三陰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


  問曰。汗下系乎經。或系之日。何也。雍曰。日。猶經也。大抵受病。皆有常變。其經與日不相應者。則變也。循常則易治。既變則難通。然變當從證。常可從日。故素問又曰。若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常道也。


  問曰。經言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何也。雍曰。六七日傳經皆遍。陰陽俱受病已。故重者死也。素問曰。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是也。故經又言。治之法各通其臟脈。


  病日衰已。如是則五臟不通則死。通其臟脈。則病衰也。


  問曰。經言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雍曰。此謂傷寒循常無變者。故素問曰。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壹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此所以愈者。皆十日以上也。(仲景。十壹日渴止下無不滿。十二日大氣皆去下有病人精神爽慧也。)


  問曰。十二日以上不愈者。何也。仲景曰。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根據後壞病證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變成溫瘧。陽脈浮滑。陰脈儒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濕。陽脈洪數。陰脈實大。更遇溫熱。變為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儒弱。陰脈弦緊。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


  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龐氏。溫疫作濕溫為當。)


  問曰。傷寒壹日。巨陽受之。(王氏曰。巨大也。)何他。素問曰。


  巨陽者。諸陽之屬也。(皆有所屬)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又評熱論曰。巨陽主氣。故先受邪也。


  問曰。兩感於寒者何如。素問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壹日。太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而煩滿。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問曰。素問又言三日乃死。何也。雍曰。即前所謂六日死也。何以言之。兩感之病。陰陽表裏兩經俱傳。至三日。則六經陰陽已傳盡。水漿不入口。不知人。是時五臟已盡傷。六腑已不通。營衛已不仁。如是之後。三日乃死。帝疑之。故再舉問。岐伯謂是時陽明之氣獨未盡。故又三日而後死。是以其言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


  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夫不知人者。則兩感陰陽俱傳。三日之證也。陽明為諸經之長。其血氣盛。所以滋養諸經。其血氣已散入諸經者。各隨其經絕矣。其在陽明未散入諸經者。


  又須三日而後乃盡。以是知六日者。三日傳陰陽諸經。又三日陽明之氣方盡。是為六日。而世之讀經者。以六日為陰陽再傳經而死。若陰陽尚能再傳。則不死矣。其曰三日死者。又別為陽明氣血隨邪而盡之說。與六日不相通。其誤甚矣。


  問曰。傷寒獨傳足陰陽六經。何也。孫真人雲。人有五臟。心肺二臟經絡。所起在手十指。肝腎與脾三臟經絡。所起在足十趾。夫風毒之氣。皆起於地。地之寒暑風濕。皆作蒸氣。足常履之。所以中人必中於足。雍曰。此孫真人感風毒之論。傷寒之感。亦無以異也。


  問曰。傷寒三陽受病。傳不傳可見否。仲景曰。傷寒壹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又曰。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問曰。三陰經傳不傳可見否。仲景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不受邪則不傳矣。


  問曰。六經於臟腑何屬也。雍曰。足太陽。膀胱經也。足陽明。胃經也。足少陽。膽經也。此三腑者。皆為陽也。足太陰。脾之經也。足少陰。腎之經也。足厥陰。肝之經也。此三臟。皆為陰也。陽為表。陰為裏。故足太陽與足少陰為表裏。腎與膀胱也。足陽明與足太陰為表裏。脾與胃也。足少陽與足厥陰為表裏。肝與膽也。


  問曰。願聞六經之所起。雍曰。本於靈樞之言。未可遽詳也。朱氏活人書可見。其略雲。足太陽膀胱。起於目內 。上頭。連於風府。


  分為四道。下項。並正別脈上下六道。以行於背。與身為經。太陽之經。為諸陽主氣。或中寒邪。必發熱而惡寒。緣頭項腰脊。足太陽經所過處。今頭項痛。腰脊強。身體疼。其尺寸脈俱浮者。故知太陽經受病。此其大略也。


  問曰。陽明經何如。朱氏曰。足陽明胃之經。從鼻起。挾於鼻。絡於目。下咽。分為四道。並正別脈六道。上下行腹。綱維於身。蓋諸陽在表。陽明主肌肉。絡於鼻。故病患身熱。目疼。鼻幹。不得臥。其脈尺寸俱長者。故知陽明經受病。


  問曰。少陽經何如。朱氏曰。足少陽膽之經。起目外 。(外當作銳)絡於耳。分為四道。下缺盆。循於脅。並正別脈六道上下。主經營百節。流氣三部。故病患胸脅痛而耳聾。或口苦咽幹。或往來寒熱而嘔。其脈尺寸俱弦者。知少陽經受病也。


  問曰。太陰經何如。朱氏曰。足太陰脾之經。為三陰之首。其脈布於脾胃。絡於嗌喉。故病患腹滿而嗌幹。其脈尺寸俱沈細者。知太陰經受病也。


  問曰。少陰經何如。朱氏曰。足少陰腎之經。其脈起於足小趾之下。斜趣足心。別行者入跟中。上至股內後廉。貫腎絡膀胱。直行。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系舌本。傷寒熱氣入於臟。流入於少陰之經。


  少陰主腎。腎惡燥。故渴而引飲。又經發汗吐下以後。臟腑空虛。津液枯竭。腎有余熱亦渴。故病患口燥舌幹而渴。其脈尺寸俱沈者。少陰受病也。


  問曰。厥陰何如。朱氏曰。足厥陰肝之經。厥者盡也。靈樞經亥為左足之厥陰。戌為右足之厥陰。兩陰俱盡。故曰厥陰。夫陰盡為晦。陰出為朔。厥陰者。以陰盡為義也。其脈循陰器而絡於舌本。脈弗營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舌卷而囊縮。凡病患煩滿而囊縮。其脈尺寸俱微緩者。知厥陰經受病也。


  問曰。六經之脈狀何如。仲景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尺寸俱沈細者。


  太陰受病也。尺寸俱沈者。少陰受病也。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


  問曰。陽明厥陰之義何也。素問七十四篇曰。陽明何謂也。岐伯曰。兩陽合明也。厥陰何謂也。岐伯曰。兩陰交盡也。


  卷四


  太陽經證治上九十五條


  雍曰。自此以下。皆仲景本論。更不設問。恐滋繁言。第曰仲景曰。繼則又曰而已。其他書所言。及有疑者。方設問以答之。本論有仲景原答問者。則首曰仲景問曰是也。其次並根據仲景本論。


  先後不復易雲。


  仲景曰。脈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壹二日發。以其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又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謂浮而緩)者。名曰中風。


  又曰。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王叔和曰。太陽病。脈浮而數。可發其汗。屬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證。汗出惡寒。亦屬桂枝。常穎士器之補治論曰。汗出惡風。宜桂枝湯。無汗惡寒。宜麻黃湯。雍曰。中風傷寒二證。本以有汗無汗而分。桂枝麻黃二湯。亦分有汗無汗而用。故汗出亦有惡寒者。亦屬中風。王叔和亦用桂枝。不以惡寒而改用麻黃者。謂其有汗也。


  問曰。太陽壹經。何其或有汗或無汗也。雍曰。系乎營衛之氣也。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亦以內外和諧而後可行也。風邪之氣。中淺則中衛。中衛則衛強。衛強不與營相屬。其 悍之氣。隨空隙而外出。則為汗矣。故有汗者。衛氣遇毛孔而出者也。寒邪中深。則涉衛中營。二氣俱受病。無壹強壹弱之證。寒邪營衛相結而不行。則衛氣無自而出。必用藥發其汗。然後邪去而營衛復通。故雖壹經。有有汗無汗二證。亦有桂枝解表麻黃發汗之治法不同也。仲景論營衛和不和。俱見於後。


  千金曰。傷寒壹日。太陽脈弱。至四日。太陰脈大。


  仲景曰。傷寒壹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常器之曰。宜辨中風傷寒。有汗無汗。用麻黃桂技二湯。孫真人曰。太陽病三四日。不吐下。見孔。乃汗之。


  又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嫂。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螈 。若火熏之。壹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常器之補治論曰。轉下火熏。皆為逆也。可白虎加人參湯、桂枝柴胡各半湯、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雍曰。救逆湯治被火熏則無疑。桂枝柴胡各半湯。即柴胡桂枝湯也。然有三證。汗多亡陽。外證未去。雖譫語。亦不可下。當和營衛。通津液。用柴胡桂枝湯。此未被下時可用也。若已發汗。又復下之。小便不利。渴而不嘔。此為未解。宜柴胡桂枝幹姜湯。此被下後。小便不利而渴者。可用也。若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用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此被下後。小便不利。有煩驚證者。可用也。惟白虎加人參湯。治大渴飲水。口幹舌燥。無表證者。可服。脈浮。表未解者。不可服。今溫病風溫。表未解者。皆脈浮。則不可服明矣。白虎加人參。本治裏熱太陽發熱而渴。非裏熱不可服。故今去之。


  又曰。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龐氏曰。發於陽者。隨證用汗藥攻其表。發於陰者。用四逆輩溫其內。


  又曰。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龐雲補三裏穴)使經不傳則愈。問曰。經言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而論。言七日以上自愈何也。雍曰。感之重而證有變異者死。感之輕而證無變異者自愈也。


  又曰。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龐註雲。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謂之瘥。或謂之了。)


  又曰。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朱氏曰。熱在皮膚者。


  表熱裏寒。宜先與陰旦湯。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溫其表。寒在皮膚者。表寒裏熱。宜先以白虎加參湯除熱。次以麻桂各半湯解其表。


  大抵病有標本。治有先後。表熱裏寒。脈必沈而遲。手足微厥。下利清谷也。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四逆湯、通脈四逆湯主之。表寒裏熱者。脈必滑而厥。口燥舌幹也。所以少陰惡寒而蜷。時時自煩。不欲濃衣。用大柴胡湯下之而愈。雍曰。皮膚固為表而骨髓為裏。有二說。所以仲景不直言表裏。而曰皮膚骨髓也。夫表裏者。人身之陰陽也。靈樞六篇曰。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今朱氏雖從表裏法治之。然是以在內治裏之法。而治在外之裏也。常器之只用桂枝麻黃各半湯。雖亦有理。又疑麻黃雖能和營衛。而不至骨髓。朱氏似失之深。常氏似失之淺。宜於二者之間消息用藥。或用朱氏之藥。則少與之。用常氏之藥。則多與之可也。


  又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


  嗇嗇惡寒。浙浙惡風。翕翕發熱。鼻鳴幹嘔者。桂枝湯主之。千金翼曰。太陽中風。發熱而惡寒。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


  又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


  隨證治之。


  又曰。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常須識此。勿令誤也。常器之雲。可麻黃湯。


  又曰。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又曰。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樸杏子佳。


  又曰。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常氏曰。可服類要芍藥地黃湯。雍曰。見膿血而後可服。


  又曰。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千金雲。桂枝湯加附子壹個炮即是。龐氏曰。若小便數。切不可行此湯。宜用芍藥甘草湯。若誤行桂枝加附子湯攻表。則咽幹煩躁。


  厥逆嘔吐者。作甘草幹姜湯與之。以復陽氣。若厥愈足溫。更與芍藥甘草湯。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微塘則譫語止。雍曰。此仲景治自汗小便數之法。龐氏以治發汗漏不止小便數。其證實壹也。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壹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


  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雍曰。仲景雲。太陽受病。上連風府。故治傷寒以風府為要穴。風池次之。然風府近腦戶。或疑不敢刺。在法又禁灸。風池則灸刺皆無禁也。


  又曰。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壹湯。


  又曰。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壹湯。千金雲。不可發汗。


  又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伏苓白術湯主之。


  又曰。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幹。煩躁吐逆者。作甘草幹姜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見九卷)


  仲景問曰。證象陽旦。(陽旦即桂枝異名)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幹。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幹。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幹姜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塘。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雍曰。此壹段問答。重解釋前段誤用桂枝加附子之證。按法治之。謂令服桂枝湯也。以此推之。則證象陽旦者。小便不利。則用桂枝加附子湯。小便數。則用甘草幹姜湯、芍藥甘草湯。惟以小便為準耳。龐氏曰。兩脛攣。小便數。仍汗出。為津液少。不可誤行桂枝湯。宜補虛退熱。用芍藥甘草湯通治。


  又曰。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壹雲。用葛根伏苓黃連湯。方未見。疑即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千金雲。葛根湯中加半夏半升。


  又曰。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問曰。太陽病論有言至七日以上。有言十日已去。若此之類。未知傳經與不傳經也。雍曰。究其意。義雖可見。又當以脈證辨之。且如七日以上自愈者。謂六日傳經已遍而無變異也。十日已去。設有胸滿脅痛者。是傳陽明也。其脈浮而無他證者。只在太陽不傳。故仲景猶用麻黃也。所以朱氏言寒邪中人。不必皆始於太陽。兼有首尾止在壹經。或間傳壹二經。不可以壹理推。但據脈與外證治之。若過日多。脈大浮數。按之不足者。尚責太陽。發汗而愈。此即仲景十日已去脈但浮者。服麻黃湯之意也。有汗者何如。曰。詳證於諸桂枝湯中選用之。朱又雲。不必皆始於太陽者何如。曰。雍雖未之見。在理應有之。須證脈可辨。如感疾頭不甚痛。即非太陽也。蓋感病之變異者也。如巨陽先受邪。則世俗謂之正傷寒也。


  仲景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雍曰。中風而脈浮緊。是中風見寒脈也。故可服。


  若脈微弱。則非寒脈。又汗出惡風。亦皆中風證。故不可服。設服之。


  則汗漏不止。筋惕肉 而死。筋惕肉 者。以亡陽故也。其詳別見可汗門中。


  又曰。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雍曰。傷寒而脈浮緩。是傷寒見風脈也。少陰裏證。大青龍發表藥。故無少陰證者可服。少陰。口燥舌幹而渴是也。龐氏雲。


  當作無太陰證。且仲景於不可發汗證中。已言少陰病不可發汗。況用大青龍湯。尤為不可。則此用少陰字為無疑。而龐氏因脈證相似。


  乃雲當作太陰證。雖龐氏之誤。然太陰病亦不可發汗。三陰皆不可服。特少陰最為緊急耳。仲景大青龍湯。惟此兩證。以其汗出亡陽太暴。善醫者復不敢用。往往臨時審證。以他藥代之。若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亦好。惟是力緩。宜多服和解之。


  又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幹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又曰。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氣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樸杏子湯主之。千金雲。宜桂枝湯。壹雲麻黃湯。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


  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


  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不徹。以脈澀。故知之。龐氏雲。宜麻黃湯。雍曰。龐氏在陽明。以古本差誤。仍改本。


  又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常器之雲。汗不出者。可與小柴胡湯。雍曰。若心下悸而煩。宜小建中湯。表裏俱虛。宜桂枝麻黃各半湯。設若用柴胡和解。亦宜用柴胡桂枝和其營衛以通津液。此證是下後裏虛。故仲景待其氣復。津液自和而汗出。不必更用藥。此壹證。非有證無治。其不用藥。便是治法也。常氏必欲和解之。疑其用藥太重。故雍以柔劑少殺其力。庶幾得中。要之能少忍。待其自和。從仲景不用藥法為上也。


  又曰。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謂發汗也)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其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雍曰。此壹證與前證略相似。宜小建中湯。次則柴胡桂枝湯。又不若待其別見證而治之。蓋前證是下後證。當無別證出。故仲景不用藥。此證是汗前證。須別有證出。故不若少待之。既知血少。不可便用小柴胡湯也。


  又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又曰。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又曰。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


  宜桂枝湯。


  問曰。營氣既和。何為自汗出也。雍曰。平人營衛之氣。常自和也。設衛中於風。而營不中於寒。是衛有邪氣。而營無邪氣也。有邪氣者強。無邪氣者弱。壹強壹弱。故營不得與衛氣諧和而獨和。則衛氣無所根據。以 悍無所根據之氣。又以邪氣濟之。兩氣盈溢。溪谷不能容。營深而衛淺。故衛氣於皮膚間。不得內合於營。而外見隙穴。則出為自汗也。用桂枝解其肌。則衛之邪氣去。衛無邪氣。則其氣自衰。自然還內與營和而汗止矣。


  仲景曰。病患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不可與之。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常器之雲。或疑其誤也。設須發汗。當用麻黃湯。不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其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仲景書。桂枝無治衄法。


  麻黃有治衄法。故此壹證。常氏疑其有誤而改用麻黃也。設若頭不痛。則不衄。不衄則不可用麻黃。故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小汗而已。更宜以有汗無汗決之。仲景書安得無傳寫之誤也。


  又曰。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其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雍曰。須言半日許者。以過此而復煩。即屬勞復。不用桂枝湯也。


  又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苦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


  必自愈。雍曰。言凡者。不止謂傷寒也。若傷寒未和者。少待其和。或須藥。可柴胡桂枝湯少與之。不必用小柴胡也。


  又曰。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者。必自愈。雍曰。不必更以藥利其小便。自待其通則愈。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常氏曰。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有熱人。可與黃 建中湯。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


  無表證。脈沈微。身無大熱者。幹姜附子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身疼痛。脈沈遲者。桂枝加芍藥生姜各壹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伏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又曰。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腹脹滿者。濃樸生姜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沈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伏苓桂枝白術甘草湯主之。


  又曰。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又曰。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伏苓四逆湯主之。


  又曰。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雍曰。虛者。芍藥甘草附子湯。


  又曰。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伏苓甘草湯主之。


  又曰。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又曰。未持脈時。病患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


  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常器之雲。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素有熱人。可與黃 建中湯。


  又曰。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雲。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常雲。可與半夏伏苓湯。


  又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姜豉湯主之。


  又曰。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又曰。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濃樸湯主之。


  又曰。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塘者。不可與服之。


  又曰。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又曰。咽喉幹燥者。不可發汗。常氏雲。可與小柴胡湯。


  又曰。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常氏雲。可小柴胡湯。


  又曰。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又曰。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 。不得眠。常氏雲。可犀角地黃湯。


  又曰。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而振。常氏雲。可與芍藥地黃湯。


  又曰。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余糧丸。方本闕。常氏雲。禹余糧石壹味。火 散服亦可。雍曰。用禹余糧不用石。石乃殼也。


  又曰。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常氏雲。可服烏梅丸。雍曰。宜服理中丸。


  又曰。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雍曰。此為病當先汗。


  而反先下之。故為逆也。若已汗而復下之者。不為逆也。或病當先下。而反先汗之。故為逆也。若已下而後汗之者。不為逆也。如太陽證。當汗。而反下之。少陰證。當下。而反汗之。皆為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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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

  太陽經證治下九十壹條


  仲景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雍曰。此謂太陽證誤下之者。


  又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沈。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宜四逆湯。雍曰。此太陽病而得少陰脈。故急當救裏。


  又曰。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裏未和。然後復下之。常氏雲。和表。用小柴胡湯。復下。用調胃承氣湯。雍曰。汗出表和。則不必復下。


  又曰。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壹作微)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千金雲。宜桂枝湯。但陰脈微(壹有而尺脈實四字)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壹雲宜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雍曰。邪風。在衛之風也。


  又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


  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


  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壹雲臟腑相連其病必脅膈中痛)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常器之雲。亦與小柴胡湯。待其便堅。方可用調胃承氣湯。


  又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常氏雲。可五苓散、小半夏橘皮湯。雍曰。出千金十八卷痰飲門。若證象陽旦小便難者。屬桂枝加附子湯。(見前卷)


  又曰。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壹證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雍曰。柴胡湯證。誤以他藥下之者也。


  又曰。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過經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雍曰。嘔止小安者。勿服大柴胡也。


  又曰。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千金曰。柴胡加大黃芒硝桑螵蛸湯也。


  又曰。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內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飯硬。而反下利。其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


  宜桃核承氣湯。雍曰。外不解者。未可攻。先解其外。千金用桂枝湯。


  又曰。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壹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又曰。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又曰。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後不可火證中曰振而反汗出為欲解)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嫂。足下惡風。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常雲。可與白虎加人參湯、五苓散、調胃承氣湯。雍曰。常氏之意。謂火氣入胃。胃中枯燥。故用白虎加人參湯解之。然須無表證。渴飲水者可服。有表證者不可服。以白虎解裏熱故也。小便不利者。固當用五苓散。然渴飲水者宜服。其大便硬者。用調胃承氣湯。亦小便不利則可服。小便利者反不可服。振 反汗出者。若自下利。皆不宜服。若無上諸證而大便硬。或不通。譫語仍在者。然後可服。此壹論證多。宜審之。若欲解諸證未生時勢。須先去火邪。宜救逆湯。


  又曰。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幹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撚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常氏雲。可桂枝去芍藥加龍骨牡蠣救逆湯、五苓散、大承氣湯。雍曰。救逆則可。陰陽俱虛。身體枯燥。大承氣不敢用。小便不利。與五苓散。發黃者。茵陳蒿湯。


  又曰。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又曰。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常氏雲。可根據前救逆湯。


  又曰。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青血。名為火邪。常氏雲。可根據前救逆湯、黃芩芍藥湯。


  又曰。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常氏雲。可根據前救逆湯。


  又曰。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常氏雲。可根據前救逆湯。欲其有汗。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雍曰。宜少與救逆湯。(活人書第十方)


  又曰。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沖心者。灸其核上各壹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又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又曰。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常氏曰。可根據前救逆湯。


  又曰。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壹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常氏曰。可與小半夏湯、小溫中湯。亦可與半夏幹姜湯。(出金匱方)雍曰。活人書大半夏湯、小半夏加伏苓湯、半夏生姜湯。皆可選用。


  又曰。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


  此為吐之內煩也。常氏曰。可與竹葉石膏湯。


  又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常氏雲。可與小半夏湯、小溫中湯。


  又曰。太陽病。過經十余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塘。腹微滿。郁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塘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雍曰。與調胃承氣湯者。謂前證也。後證但欲嘔以下。非柴胡證。宜桔皮湯、大半夏加桔皮湯。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沈。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


  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抵當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沈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


  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常氏雲。小便不利無血者。與五苓散。


  又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又曰。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裏急也。常氏曰。可伏苓桂枝甘草生姜湯、豬苓湯。雍曰。小便利。用伏苓桂枝白術甘草湯。小便少。應用豬苓湯。


  仲景問曰。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沈。名曰結胸也。


  又曰。何謂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口脈浮。關脈小細沈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常氏曰。可刺關元穴。


  又曰。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壹雲寒而不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雲。可刺關元穴。雍曰。宜灸。


  又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壹作汗之千金方同)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又曰。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又曰。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不。下之則死。常氏雲。可與增損理中丸並蜜丸服。如未效。用黃連七寸。巴豆七粒。二味搗如泥。


  封臍上。灼艾灸熱。漸效。


  又曰。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壹雲頭痛則眩千金方同)胃中空虛。客氣動膈。


  短氣躁煩。心中懊 。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常氏雲。發黃者。與茵陳蒿湯。煎茵陳濃汁調五苓散亦可。


  又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沈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又曰。傷寒十余日。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


  日哺所小有潮熱。(壹雲日哺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又曰。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其脈微弱者。


  此本有寒分也。常雲。可增損理中丸。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常雲。可大小陷胸湯主之。利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常雲。白頭翁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其脈促。(壹作縱)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


  脈浮者。必結胸。常雲。可增損理中丸。脈緊者。必咽痛。常雲。可桔梗甘草湯。脈弦者。必兩脅拘急。常雲。小柴胡湯。脈細數者。頭痛未止。常雲。可蔥須湯。脈沈緊者。必欲嘔。常雲。可七物黃連湯。脈沈滑者。協熱利。常雲。可白頭翁湯。脈浮滑者。必下血。常雲。可與類要柏皮湯。


  又曰。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壹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


  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又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


  隨其實而瀉之。常氏雲。隨其實而瀉。謂針家當行瀉法也。亦可用小柴胡湯。


  又曰。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雍曰。上焦中焦。


  營衛所出也。如不自愈者。服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


  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姜湯主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沈亦在裏也。


  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


  半在外也。脈雖沈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雍曰。


  實者。大柴胡。虛者。蜜煎導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


  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常氏曰。可半夏生姜二瀉心湯。


  又曰。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儒。但氣痞耳。常氏曰。可小陷胸湯、生姜瀉心湯。雍曰。宜半夏瀉心湯、織實理中丸。


  又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


  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幹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


  此表解裏未和也。十棗湯主之。雍曰。十棗湯太峻。後人未易用。當以檳榔湯代之。


  又曰。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常氏曰。可生姜瀉心湯、小柴胡湯、桂枝去芍藥加龍骨牡蠣救逆湯。雍曰。此難治之證。壹言不可盡。臨時更詳輕重。痞甚則先瀉心。發熱惡寒甚。則先柴胡。火逆甚。則先救逆。從所重治之。


  又曰。心下痞。按之儒。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又曰。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壹方雲。忍之壹日乃愈。


  又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幹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姜瀉心湯主之。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幹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又曰。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糧湯主之。復利不止者。當利者小便。常氏雲。可五苓散。


  又曰。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常氏雲。可伏苓甘草白術生姜湯。成痿者。振痿湯。雍曰。當作伏苓桂枝白術甘草湯。


  又曰。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湯主之。


  又曰。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裏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又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病患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常氏雲。可刺大赫。在腹部第二行。


  又曰。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裏。表裏俱熱。


  時時惡風。大渴。舌上幹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又曰。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姜湯主之。


  又曰。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又曰。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


  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又曰。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裏有寒。白虎湯主之。雍曰。此壹證傳寫之誤。校正者謂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此即仲景吐下後。


  欲飲水數升。白虎加人參湯之證。又非此也。仲景別條雲。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表不解者。尚不可服。況裏有寒者乎。詳此證。當作傷寒脈浮滑。此表裏有熱。白虎湯主之。是亦仲景之言。故仲景厥陰論中。脈滑而厥。亦為裏有熱。亦用白虎也。


  又曰。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又曰。脈。按之來緩。時壹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遠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雍曰。宜炙甘草湯。


  難治者。謂代陰脈也。金匱要略雲。脈結心悸。炙甘草湯是也。仲景曰。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


  加白術湯主之。雍曰。桂枝附子湯。非桂枝加附子湯也。朱氏名曰桂附湯者是也。所主不同。而世多誤用。故朱氏少辨其名。今桂枝加附子湯。系桂枝第六方。桂枝附子湯。系桂枝第十七方。去桂加白術者。謂自桂枝附子湯中去桂枝加白術。非謂桂枝加附子湯中加減也。宜詳之。


  又曰。病欲吐者不可下。常氏雲。可小半夏加橘皮湯。


  又曰。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常氏雲。可桂枝麻黃各半湯。雍曰。根據可汗證中。用桂枝二麻黃壹湯。


  又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官本及脈經汗之皆作下之)因作痞。脈浮而緊。


  而復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常氏雲。可小陷胸湯、瀉心湯。雍曰。宜用半夏瀉心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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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

  陽明經證治八十七條


  仲景曰。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俠鼻。


  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臥。龐氏曰。此證惡寒。可發汗。若惡寒罷。反自汗惡熱者。為胃家實。屬正陽陽明。宜調胃承氣湯。


  仲景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


  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龐氏曰。本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幹燥。因轉屬陽明。名曰太陽陽明也。本傳到少陽。因發汗。利小便。胃中燥。大便難者。名曰少陽陽明也。病患本風盛氣實。津液消爍。或始惡寒。汗出後。惡寒既罷。


  而反發熱。或始得病。便發熱狂言者。名曰正陽陽明也。凡陽明證。


  俱宜下。唯中寒惡寒為病在經。與太陽合病屬表。可發其汗。


  又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千金作胃中寒者非。


  又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幹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又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又問曰。病有得之壹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壹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又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又曰。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又曰。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又曰。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又曰。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又曰。陽明中風。口苦咽幹。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常氏雲。可桂枝麻黃各半湯、小柴胡湯。


  又曰。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又曰。陽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塘。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故也。


  常氏雲。可理中湯、豬苓湯。


  又曰。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常氏雲。疑闕麻黃湯壹法。又壹本雲。脈去則愈。雍曰。千金翼作堅者則愈。無脈字。證既有誤。未可便用麻黃湯也。若脈浮而緊無汗者。則可用。三書之誤。是誤以緊為堅。者為去。或漏脈字。或漏者字。當雲脈緊者則愈。


  又曰。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又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常雲。可溫中湯。金匱方小半夏湯亦可。


  又曰。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常氏雲。伏苓湯、五苓散。雍曰。已發黃者。茵陳蒿湯。


  又曰。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常氏雲。可桂枝加黃 湯。雍曰。以無汗。故如蟲行皮中狀。


  須小汗乃解。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此湯解身癢。能小汗故也。


  又曰。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常氏雲。類要用小建中湯誤也。可小柴胡湯。雍曰。手足厥者。宜小建中湯。


  又曰。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常氏雲。可服伏苓甘草白術生姜湯。(未見方)咽痛者。宜桔梗湯。


  又曰。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常氏雲。可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常氏雲。可與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常氏雲。可與柴胡桂枝湯。


  又曰。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常氏雲。可黃芩芍藥地黃湯。(當作黃芩芍藥甘草湯此句後增非郭氏語)


  又曰。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幹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又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常雲。可小柴胡湯。


  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雲。未攻者。可與生姜瀉心湯。利不止者。四逆湯。


  又曰。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常氏雲。可五苓散。雍曰。既不可攻。則調胃承氣不可用。但煎茵陳蒿湯調五苓散服之。


  又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裏也。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


  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塘。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


  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又曰。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壹服利。止後服。


  又曰。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壹服譫語止者。更莫復服。


  又曰。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壹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壹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


  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裏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常氏雲。可用黃 人參建中湯。


  又曰。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又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雍曰。此是婦人證。


  又曰。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裏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傷寒四五曰。脈沈而喘滿。沈為在裏。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常氏雲。喘滿無大熱者。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裏實譫語者。調胃承氣湯。


  又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尿。


  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龐氏在少陽證)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龐氏雲。脈浮緊。當無汗。反有汗。咽燥腹滿惡熱。法當下之。而反脈浮緊。不可下。此恐變風濕。宜細詳之。)


  又曰。若渴欲飲水。口幹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又曰。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


  豬苓湯復利其小便故也。常氏雲。可與白虎加人參湯。雍曰。宜柴胡桂枝湯和營衛。通津液也。


  又曰。脈浮而遲。表熱裏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常氏雲。可溫中湯。


  (金匱方二物)


  又曰。脈浮發熱。口幹鼻燥。能食者則衄。常氏雲。可黃芩湯。


  又曰。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又曰。陽陰病。發潮熱。大便塘。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又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幹不得汗。嗜臥。壹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


  又曰。脈但浮。無余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雍曰。千金通續前證為壹證。似當理。


  又曰。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又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又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裏。身必發黃。


  茵陳蒿湯主之。


  又曰。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又曰。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塘。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常氏雲。可小承氣湯。


  又曰。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又曰。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


  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又曰。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常氏雲。可桔皮湯。(類要雲。橘皮壹兩。甘草壹兩。生姜四兩。人參三兩。為末。水煎服。)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


  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陽脈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裏。亡津液。大便因硬也。常氏雲。可與小柴胡湯和其津液。如便益堅。可調胃承氣湯。


  雍曰。通津液。用柴胡桂枝湯尤穩。如不得已。至用承氣湯。防下後變作狐惑。宜小小通之。


  又曰。脈浮而孔。浮為陽。孔為陰。浮孔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常氏雲。可柴胡湯。


  又曰。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硬。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又曰。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又曰。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又曰。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


  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壹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塘。未定成硬。攻之必塘。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千金作七八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壹雲大柴胡湯)


  又曰。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克賊。名為負也。


  又曰。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雍曰。此本文與前證相連。恐是合病脈滑數者。更詳之。


  又曰。病患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


  宜抵當湯。


  又曰。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常氏雲。可白頭翁湯。千金方通前證合為壹證。


  又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常氏雲。可五苓散。


  又曰。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桔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又曰。傷寒。身黃發熱。梔子柏皮湯主之。


  又曰。傷寒。瘀熱在裏。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卷六


  少陽經證治十壹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三陽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


  又曰。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幹目眩也。


  又曰。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


  吐下則悸而驚。龐氏雲。可小柴胡湯。常氏雲。吐下驚而悸者。可桂枝去芍藥加龍骨牡蠣湯。雍曰。此證當服柴胡加龍骨牡蠣湯。用桂枝非也。


  又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壹作躁)龐氏雲。多少陽者宜調胃承氣湯。此屬少陽陽明證。少陽宜和表。鮮有汗證。仲景少陽和表。宜小柴胡湯。


  又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脅下硬滿。幹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沈緊者。與小柴胡湯。龐氏雲。脈緊者。與小柴胡加牡蠣湯。


  又曰。若已吐下發汗溫針。 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龐氏曰。犯何逆。犯四溫病。壞病也。雍曰。千金方通前合為壹證。則小柴胡首尾備見為當。溫針譫語。亦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又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常氏雲。可柴胡桂枝湯。龐氏雲。不言弦者。隱於長大也。


  又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常氏雲。可八石散、伏苓湯。龐氏雲。四五日或七八日。


  又雲。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龐氏雲。病到陰。必吐利也。


  又曰。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龐氏雲。謂小而平勻也。


  又曰。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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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請教老師, 對於堅持經方的中醫有什麼看法? 之前我很迷信經方, 但我近來上金針門多, 見老師都不會用經方的 , 加上遇過一個中醫, 他說用藥要因地域不同而有變, 廣東附近, 天氣濕熱, 很多經方不合用, 例如感冒不應用大青龍湯, 反而應該用, 如桑菊飲這類方....但體內有寒, 飲這些不是會再寒嗎? 不明白

我對中醫有興趣, 所以請教一下老師...如果老師有機會可以指導下, 就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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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

  陽明經證治八十七條


  仲景曰。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俠鼻。


  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臥。龐氏曰。此證惡寒。可發汗。若惡寒罷。反自汗惡熱者。為胃家實。屬正陽陽明。宜調胃承氣湯。


  仲景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


  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龐氏曰。本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幹燥。因轉屬陽明。名曰太陽陽明也。本傳到少陽。因發汗。利小便。胃中燥。大便難者。名曰少陽陽明也。病患本風盛氣實。津液消爍。或始惡寒。汗出後。惡寒既罷。


  而反發熱。或始得病。便發熱狂言者。名曰正陽陽明也。凡陽明證。


  俱宜下。唯中寒惡寒為病在經。與太陽合病屬表。可發其汗。


  又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千金作胃中寒者非。


  又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幹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又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又問曰。病有得之壹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壹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又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又曰。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又曰。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又曰。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又曰。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又曰。陽明中風。口苦咽幹。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常氏雲。可桂枝麻黃各半湯、小柴胡湯。


  又曰。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又曰。陽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塘。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故也。


  常氏雲。可理中湯、豬苓湯。


  又曰。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常氏雲。疑闕麻黃湯壹法。又壹本雲。脈去則愈。雍曰。千金翼作堅者則愈。無脈字。證既有誤。未可便用麻黃湯也。若脈浮而緊無汗者。則可用。三書之誤。是誤以緊為堅。者為去。或漏脈字。或漏者字。當雲脈緊者則愈。


  又曰。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又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常雲。可溫中湯。金匱方小半夏湯亦可。


  又曰。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常氏雲。伏苓湯、五苓散。雍曰。已發黃者。茵陳蒿湯。


  又曰。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常氏雲。可桂枝加黃 湯。雍曰。以無汗。故如蟲行皮中狀。


  須小汗乃解。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此湯解身癢。能小汗故也。


  又曰。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常氏雲。類要用小建中湯誤也。可小柴胡湯。雍曰。手足厥者。宜小建中湯。


  又曰。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常氏雲。可服伏苓甘草白術生姜湯。(未見方)咽痛者。宜桔梗湯。


  又曰。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常氏雲。可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常氏雲。可與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常氏雲。可與柴胡桂枝湯。


  又曰。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常氏雲。可黃芩芍藥地黃湯。(當作黃芩芍藥甘草湯此句後增非郭氏語)


  又曰。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幹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又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常雲。可小柴胡湯。


  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雲。未攻者。可與生姜瀉心湯。利不止者。四逆湯。


  又曰。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常氏雲。可五苓散。雍曰。既不可攻。則調胃承氣不可用。但煎茵陳蒿湯調五苓散服之。


  又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裏也。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


  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塘。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


  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又曰。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壹服利。止後服。


  又曰。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壹服譫語止者。更莫復服。


  又曰。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壹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壹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


  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裏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常氏雲。可用黃 人參建中湯。


  又曰。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又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雍曰。此是婦人證。


  又曰。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裏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傷寒四五曰。脈沈而喘滿。沈為在裏。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常氏雲。喘滿無大熱者。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裏實譫語者。調胃承氣湯。


  又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尿。


  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龐氏在少陽證)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龐氏雲。脈浮緊。當無汗。反有汗。咽燥腹滿惡熱。法當下之。而反脈浮緊。不可下。此恐變風濕。宜細詳之。)


  又曰。若渴欲飲水。口幹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又曰。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又曰。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


  豬苓湯復利其小便故也。常氏雲。可與白虎加人參湯。雍曰。宜柴胡桂枝湯和營衛。通津液也。


  又曰。脈浮而遲。表熱裏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常氏雲。可溫中湯。


  (金匱方二物)


  又曰。脈浮發熱。口幹鼻燥。能食者則衄。常氏雲。可黃芩湯。


  又曰。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又曰。陽陰病。發潮熱。大便塘。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又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幹不得汗。嗜臥。壹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


  又曰。脈但浮。無余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雍曰。千金通續前證為壹證。似當理。


  又曰。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又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又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裏。身必發黃。


  茵陳蒿湯主之。


  又曰。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又曰。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塘。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常氏雲。可小承氣湯。


  又曰。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又曰。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


  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又曰。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常氏雲。可桔皮湯。(類要雲。橘皮壹兩。甘草壹兩。生姜四兩。人參三兩。為末。水煎服。)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


  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陽脈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裏。亡津液。大便因硬也。常氏雲。可與小柴胡湯和其津液。如便益堅。可調胃承氣湯。


  雍曰。通津液。用柴胡桂枝湯尤穩。如不得已。至用承氣湯。防下後變作狐惑。宜小小通之。


  又曰。脈浮而孔。浮為陽。孔為陰。浮孔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常氏雲。可柴胡湯。


  又曰。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硬。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又曰。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又曰。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又曰。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


  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壹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塘。未定成硬。攻之必塘。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千金作七八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壹雲大柴胡湯)


  又曰。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克賊。名為負也。


  又曰。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雍曰。此本文與前證相連。恐是合病脈滑數者。更詳之。


  又曰。病患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


  宜抵當湯。


  又曰。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常氏雲。可白頭翁湯。千金方通前證合為壹證。


  又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常氏雲。可五苓散。


  又曰。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桔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又曰。傷寒。身黃發熱。梔子柏皮湯主之。


  又曰。傷寒。瘀熱在裏。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卷六


  少陽經證治十壹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三陽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


  又曰。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幹目眩也。


  又曰。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


  吐下則悸而驚。龐氏雲。可小柴胡湯。常氏雲。吐下驚而悸者。可桂枝去芍藥加龍骨牡蠣湯。雍曰。此證當服柴胡加龍骨牡蠣湯。用桂枝非也。


  又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壹作躁)龐氏雲。多少陽者宜調胃承氣湯。此屬少陽陽明證。少陽宜和表。鮮有汗證。仲景少陽和表。宜小柴胡湯。


  又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脅下硬滿。幹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沈緊者。與小柴胡湯。龐氏雲。脈緊者。與小柴胡加牡蠣湯。


  又曰。若已吐下發汗溫針。 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龐氏曰。犯何逆。犯四溫病。壞病也。雍曰。千金方通前合為壹證。則小柴胡首尾備見為當。溫針譫語。亦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又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常氏雲。可柴胡桂枝湯。龐氏雲。不言弦者。隱於長大也。


  又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常氏雲。可八石散、伏苓湯。龐氏雲。四五日或七八日。


  又雲。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龐氏雲。病到陰。必吐利也。


  又曰。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龐氏雲。謂小而平勻也。


  又曰。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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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

  太陰經證治十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沈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龐氏雲。宜大承氣湯下之。雍謂更當詳證而後可下。此即仲景辨太陰之說也。未可遽下。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雍曰。若太陰本證。臟寒自利不渴。當根據仲景溫之以四逆輩。若本太陽病。因誤下腹痛。轉屬太陰者。根據仲景用桂枝加芍藥湯。以太陽誤下。表證未解也。


  又曰。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又曰。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又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又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又曰。傷寒三日。太陽脈弱。至四日。太陰脈大。龐氏雲。脈大而胸滿多痰者。可吐之。無此證者。宜汗之。雍曰。吐用瓜蒂散。汗用桂枝湯。仍須脈浮。則可汗也。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龐氏雲亦大之類)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龐氏雲。小便不利者。必發黃。以五苓散加茵陳主之。)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龐氏雲。可類要四味桔皮湯。


  又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又曰。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校正雲。下利者。先煎芍藥二沸。雍曰。以脈弱。故知胃氣弱也。


  卷七


  少陰經證治四十七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沈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龐氏雲。宜大承氣湯。雍曰未可也。更宜詳余證。可下則下之。


  又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又曰。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常氏雲。可四逆湯、甘草幹姜湯。(金匱方)


  又曰。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常氏雲。可豬膚湯。雍曰。少陰有伏氣。病亦如傷寒。法先咽痛。次必下利。與前證相似。古人謂之腎傷寒。其病輕。不傳經。


  治法不可同。咽痛則半夏桂枝甘草湯。下利用四逆湯。二三日即愈。


  又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常氏雲。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以救火逆。豬苓湯、五苓散以通小便。


  又曰。少陰病。脈細沈數。病為在裏。不可發汗。


  又曰。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雍曰。可附子湯。


  又曰。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又曰。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常氏雲。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常氏雲。


  吳茱萸湯。雍曰。凡少陰病。煩躁者。不可下。先服吳茱萸湯。以煩躁非實熱。且手足多逆冷也。


  又曰。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又曰。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


  灸少陰七壯。常氏雲。少陰。太溪穴也。龐氏雲。言發熱者。謂其身發熱也。太溪穴。在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


  又曰。少陰病八九日。壹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常氏雲。可桃仁承氣湯、芍藥地黃湯。(未見方)


  又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


  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常氏雲。可芍藥地黃湯。雍曰。仍灸太溪。三陰交。及湧泉穴。


  又曰。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雍曰。灸太溪等穴。仍服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龐氏雲。煩躁者。內煩躁也。與吳茱萸湯。正宜細審其生死也。


  又曰。凡少陰四逆者。宜溫之。


  雍曰。此正仲景吳茱萸湯證。不當不治。仍灸太溪。


  又曰。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龐氏雲。此當是少陽冒昧。汗 然出。脈勻小浮者。少陰無眩冒之證。雍日。千金翼作少陰。


  又曰。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千金翼同。壹作吐利而躁逆者死。)龐氏詳定雲。吐利煩躁者死。雍曰。吐利煩躁四逆者死。已見前證。不應重出。此正謂不煩而躁。屬利證也。更宜吳茱萸湯、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仍灸太溪穴。


  又曰。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又曰。少陰病。脈微細沈。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又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沈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龐氏曰。少陰病脈沈。不知何沈也。且沈緊發汗則動經。沈數為病在裏。不可發汗。此脈或沈而儒。或沈而微。是表中寒而裏不消。脈應裏而發在表。故以細辛之藥溫散而取汗也。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證。故微發汗也。龐氏曰。謂初得病二三日。常見少陰證無陽者。須發小汗也。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壹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常氏雲。當灸膈俞關元穴。背俞第三行。雍曰。此有漏字。當是灸膈俞及關元穴也。膈俞是背俞第二行穴。


  又曰。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沈者。附子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常雲。刺幽門交信。雍曰。


  宜灸。


  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雍曰。凡少陰病。四逆而煩躁者。未問其余證。先宜服吳茱萸湯。四逆而無煩躁證者。先宜服四逆湯。四逆下利脈不出者。先宜服通脈四逆湯。此三者。治少陰證大要藥也。


  又曰。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龐氏雲。半夏散亦主之。


  又曰。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幹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


  微續者生。


  又曰。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沈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雍曰。真武湯不愈者。小青龍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清谷。裏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幹嘔。或咽痛。


  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幹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幹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壹法用大柴胡)雍曰。惟口幹燥壹證見熱。更當細詳其余證。方敢用。


  又曰。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少陰病。脈沈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幹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脈經雲。灸厥陰可五十壯。常氏雲。可灸大沖穴。雍曰。仍灸太溪。


  問曰。自利者。三陰證也。仲景以自利不渴者屬太陰。渴者屬少陰。何也。雍曰。太陰。脾之經也。其脈布胃中。與胃為表裏。脾本惡濕。加以胃中寒。故不渴也。少陰。腎之經也。腎屬水。故惡燥。經中有邪。則腎當大燥。於是引飲自救。故渴也。是以太陰無渴證。少陰有渴證也。


  卷七


  厥陰經證治六十三條


  仲景曰。脈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龐氏曰。脈微緩者。囊不縮。若外證發熱惡寒似瘧。為欲愈。宜桂枝麻黃各半湯。若尺寸俱沈短者。囊必縮。宜承氣湯下之。雍曰。厥陰見沈短。短。命脈。下證未具。更宜詳下證中。下證全則可下。


  又曰。三陰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雍曰。三陰可下。三陽可汗。此言其大略也。陽之中自有可汗不可汗證。陰之中自有可下不可下證。故陰陽之中。又當各詳其可汗可下而施行之。


  又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龐氏雲。可烏梅丸。常氏以有余證。故曰可烏梅丸、四逆湯。雍曰。無厥證者。不用四逆。消渴下利。饑不欲食。宜理中湯。下利甚者。去白術。加附子。氣上如奔豚者。伏苓桂枝甘草大棗湯。吐蛔。服烏梅丸。兼理中丸。


  又曰。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又曰。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又曰。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常氏曰。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常氏雲。可白頭翁湯。雍曰。白頭翁治熱利。此當更審證冷熱用之。


  又曰。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


  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壹雲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


  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余。必發癰膿也。常氏曰。可服千金漏蘆湯。


  又曰。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又曰。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常氏雲。喉痹。可桔梗湯。便膿血。可桃花湯。


  又曰。傷寒壹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


  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雍曰。仲景言厥應下之者。謂有當下之厥而誤汗也。非謂皆可下也。故仲景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然厥病至於發癰疽。便膿血。


  應下者。不必拘此。


  又曰。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龐氏續雲。若六日厥者。必發熱愈甚。仍下利也。雍曰。此恐論中語。而諸書皆不見。若六日厥。則知陽氣有余。故知熱愈甚也。


  又曰。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龐氏曰。凡厥。通用四逆湯。謂其脈浮遲。或微。或細。或沈。皆屬裏有寒也。雍曰。世之論厥者。皆不達其源。厥者。逆也。凡逆皆為厥。傷寒所論。蓋手足厥逆之壹證也。凡陰陽正氣偏勝而厥者。壹寒不復可熱。壹熱不復可寒。傷寒之厥。非本陰陽偏勝。暫為毒瓦斯所苦而然。毒瓦斯並於陰。則陰盛而陽衰。陰經不能容其毒。必溢於陽。故為寒厥。毒瓦斯並於陽。則陽盛而陰衰。陽經不能容其毒。必溢於陰。


  故為熱厥。其手足逆冷。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


  龐氏謂非正厥。皆寒氣之輕者也。故可消息汗下。或者以此便為熱厥。非也。熱厥之熱。與寒厥之寒壹也。傷寒厥陰。止論寒厥。唯有輕重之異。無熱厥也。其謂寒熱相勝復五日六日之言。謂發熱五日復寒。厥深重者。後發熱亦深重。其寒厥輕微者。其後發熱亦輕微。此仲景論文本意。誤讀者謂手足寒厥深者。其內蓄熱亦深。寒厥微者。


  其內蓄熱亦微。大非也。然則熱厥之證何如。曰。手足如炭火炮烙。


  或如入湯中是也。曰。傷寒有此證乎。曰。雖未之見。以理推之。陽毒恐有此證。人見之。未悟其為熱厥也。曰。寒熱二厥之論。始於何時。


  曰。始於素問。岐伯曰。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故陽氣勝。則足下熱。陰氣勝。則從五指至膝上寒也。曰。經又言足如履冰。時如入湯中壹證。豈寒熱並厥乎。曰。此為風痹淫爍。陰陽二經俱不足。邪氣乘虛而入。舍於二經之間。往來寒熱。正氣不能與之爭。邪氣日進。正氣日衰。所以不出三年死。非厥也。


  又問曰。厥病發癰膿。便膿血。何也。雍曰。毒瓦斯隨三陰經走下。


  不復可止。非發膿癰便膿血。則無自而出。故其毒下於表者。則發癰膿。下於裏者。則便膿血。以是知厥亦有可下逐之理。免發癰膿便膿血也。便膿血則喉不痹者。以毒下也。應下之而反汗。則口傷爛赤者。以毒下而復上也。曰。厥陰論寒厥。而此皆熱厥。何也。素問曰。


  人之傷於寒者。則為病熱。寒極則生熱。是為熱厥也。


  龐氏曰。手足厥冷。皆屬厥陰。不可下。亦不可汗。有須下證者。


  謂手足雖厥冷。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非正厥也。故可消息汗下。


  龐氏又曰。寒熱而厥。面色不澤。冒昧者。當用綿衣包手足令暖溫。必大汗而解。


  龐氏曰。有不因大汗下。而兩手忽無脈。謂之雙伏。或壹手無脈。謂之單伏。或利止。如此必有正汗。急用四逆輩溫之。得有汗便安。脈終不出者死。


  仲景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此為臟厥。非蛔厥也。龐氏曰。四逆輩冷服之。常氏雲。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又曰。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龐氏曰宜幹姜甘草湯)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雍曰。熱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黃湯。


  又曰。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龐雲。宜灸關元。


  又曰。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常氏雲。可桃花湯。


  又曰。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


  陽氣退。故為進也。常氏雲。可四逆湯。待其熱退寒存。厥不復熱。始可用之。雍曰。寒多熱少。便宜四逆湯少與之。


  又曰。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常氏雲。可灸太沖穴。


  又曰。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又曰。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又曰。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雍曰。汗出不止者死。先服防風牡蠣湯以止汗。次服甘草幹姜湯以復其陽。得厥愈足溫。更作芍藥甘草湯以和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儒。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雲。可當歸四逆湯、四逆加人參湯。


  又曰。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常氏雲。四逆散。


  又曰。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常氏雲。灸太沖穴。


  又曰。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又曰。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


  又曰。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饑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伏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雍曰。治厥。四逆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沈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雍曰。服湯已。脈終不至。泄利不止。宜服通脈四逆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常氏雲。可四逆湯散。


  又曰。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幹姜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雍曰。竊疑此湯性寒。又幹姜黃連相反。若更嘔吐者。當服當歸四逆加茱萸生姜湯。及吳茱萸湯。


  又曰。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又曰。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雍曰。


  緊為有寒。須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常氏雲。當灸氣海關元二穴。龐氏雲。凡厥通用四逆湯。謂其脈浮遲。或微。或細。或沈。皆裏有寒也。


  又曰。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青膿血。常氏雲。可桃花湯。


  又曰。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雍曰。宜通脈四逆湯。


  又曰。下利。脈沈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


  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又曰。下利脈沈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雍曰。不解。宜通脈四逆湯少與之。其人下利清谷。裏寒外熱。正通脈四逆證也。


  又曰。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青膿血。以有熱故也。常氏雲。可黃芩湯。


  又曰。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雍曰。宜通脈四逆湯。


  又曰。傷寒下利。日十余行。脈反實者死。


  又曰。下利清谷。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又曰。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又曰。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又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又曰。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又曰。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儒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又曰。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又曰。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又曰。幹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又曰。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郁。


  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雲。可吳茱萸湯。


  又曰。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常氏雲。前部不利。豬苓湯。後部不利。調胃承氣湯。雍曰。噦者胃中有寒。不宜更服調胃承氣湯。先宜服半夏生姜湯。腹滿如故。後部不利者。小承氣湯微和之。


  龐氏曰。三陽皆有合病。凡十四證。唯三陰無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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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軒媽 发表于 2014-4-11 13:40
冒昧請教老師, 對於堅持經方的中醫有什麼看法? 之前我很迷信經方, 但我近來上金針門多, 見老師都不會用經方 ...

謝謝妳!精方,經方,復方,單方他們都離不開具體問題辯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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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不可發汗四十條

  傷寒本論曰。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仲景曰。少陰病。脈細沈數。病為在裏。不可發汗。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龐氏雲。前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宜桂枝湯。不責營不足。蓋尺脈長大而遲。

  此必軟緊而遲。不可汗。宜小建中湯。雍曰。桂枝本為解肌。不動經。

  故前陽明證中用之。麻黃則發汗動經也。常氏雲。可小柴胡湯。雍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與小柴胡湯。二藥可相須用也。故龐氏又曰。凡脈緊病。必無汗。唯儒而緊。必有汗。勿誤行桂枝。宜建中湯也。

  又曰。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壹作儒而微弱)龐氏曰。汗則厥而煩躁不得眠。常氏雲。可附子湯。

  又曰。脈儒而弱。弱反在關。儒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

  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雍曰。宜與小建中湯。

  又曰。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則吐水。

  龐氏曰。動氣者。謂心腹中虛氣動。若誤汗者。先服五苓散壹服。次服竹葉湯。朱氏曰。凡脈儒弱。不可發汗。諸動氣在心腹上下左右。

  不可發汗。諸脈動數微弱。不可發汗。皆宜小建中湯。煩躁者。宜竹葉湯。雍曰。諸動氣不可發汗者。皆宜伏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又曰。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 。龐氏曰。此為逆。難治。先服伏苓白術散。汗止。續與小建中湯。朱氏同。雍曰。汗不止。筋惕肉 者。皆亡失津液證。不可伏苓湯也。

  又曰。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衛。正在心端。龐氏雲。

  李根湯主之。朱氏同。常氏雲。可奔豚湯。

  又曰。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

  目運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壹雲谷不消化)龐氏雲。先服大橘皮湯。得吐止。服小建中湯。朱氏同。常氏雲。可柴胡桂枝湯、伏苓湯、小半夏湯。雍曰。大橘皮湯、伏苓湯、小半夏湯。皆可用以止吐。吐止而心中煩。骨節疼。惡寒證不去者。服柴胡桂枝湯。後服小建中湯。

  又曰。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龐氏雲。甘草幹姜湯主之。常氏曰。咽中閉塞。可小柴胡湯。設經發汗吐血者。柏葉艾葉湯。(金匱方)氣微厥逆蜷臥者。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幹。

  (壹雲大便難胞中幹)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雍曰。宜小建中湯。

  又曰。脈儒而弱。弱反在關。儒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不能自還。常氏雲。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幹。小便不利。心中饑煩。

  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 。咳而發汗。蜷而苦滿。腹中復堅。(壹作蜷而心痛)常氏雲。可柴胡幹姜桂枝湯、小青龍湯、理中丸。雍曰。脈經以上二證合而為壹。雍謂自咳者之下。為咳者劇證。咳者之上。為不咳未劇之證。二證之脈。皆儒而弱也。咳證裏寒多。宜小建中湯、理中丸、附子湯微溫之。

  又曰。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雍曰。厥陰經緊。則引舌與卵。故舌卷而囊縮。若緩。則舌萎聲不得前。

  故厥脈緊者。不可發汗。恐其脈緩也。厥脈緊者。宜四逆湯。緩者。宜小建中湯。或言宜白虎、小柴胡。皆不可用。

  又曰。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壹雲譫語目眩精亂者死)命將難全。

  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壹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也。常氏雲。可小柴胡湯。雍曰。亦宜先服小建中湯。

  又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千金翼雲寒多熱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常氏雲。可小柴胡湯。雍曰。亦宜甘草幹姜湯。

  又曰。咽喉幹燥者。不可發汗。常氏雲。可小柴胡湯。

  又曰。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而振。常氏雲。可小柴胡加芍藥地黃湯。

  又曰。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 。

  不得眠。常氏雲。可犀角地黃湯。

  又曰。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宜禹余糧丸。

  (本闕方)常氏雲。只取壹味禹余糧石。火 末服之亦可。雍曰。禹余糧不用石殼。此火 末服則是殼也。

  又曰。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常氏雲。可豬苓湯、芍藥地黃湯。

  又曰。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常氏雲。可小柴胡湯。 者。葛根桂枝湯。雍曰。更詳治 門中。

  又曰。下利清谷。不可發汗。汗出必脹滿。雍曰。宜溫其裏。後隨證治之。

  又曰。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而逆。雍曰。設誤發汗。宜甘草幹姜湯、當歸四逆湯。

  又曰。傷寒壹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必口傷爛赤。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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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見厥陰卷中厥論並問。

  又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常氏雲。可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 如饑。發汗則致 。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常氏雲。可小柴胡湯、桂枝加葛根湯、茵陳蒿湯、小青龍湯。雍曰。各隨證用之。頭痛發熱汗出。即小柴胡湯。心煩喜嘔。亦柴胡。 而身強。用桂枝加葛根湯。不得小便而咳唾。則小青龍湯。熏之發黃。則茵陳蒿湯也。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不可發汗。當刺大椎第壹間肺俞肝俞。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語不止。當刺期門。

  又曰。太陽發汗。因致 。雍曰。前本病雲。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又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

  以強責少陰汗也。常氏雲。可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小便難者。五苓散。

  又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

  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常氏雲。可芍藥地黃湯。雍曰。仍灸三陰交湧泉二穴。三陰交難取。湧泉尤奇。

  王叔和曰。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千金翼同)

  又曰。汗出多熱。發其汗亦堅。雍曰。堅字宜作 。前有雲。發汗太多。因致 也。

  又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以醫發其汗。

  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胃中虛冷。故令吐也。常氏雲。可與小半夏湯、溫中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其脈沈。煩而喘滿。脈沈者。病為在裏。不可發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常氏雲。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脈沈裏實譫語者。調胃承氣湯。

  又曰。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語。獨語內煩。躁擾不得臥。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死者。醫殺之耳。(出醫律)朱氏曰。風溫不可發汗。宜葳蕤湯。雍曰。仲景以風溫濕溫為傷寒四種壞病。難經以濕溫為五種傷寒。皆屬傷寒也。余見風溫本門。

  又曰。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 。濕熱相搏。則發濕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叉胸。頭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 。如此死者。醫殺之耳。(出醫律)朱氏曰。白虎加蒼術湯。

  又曰。濕溫多汗。其脈陽儒而弱。陰小而熱。

  龐氏曰。不當汗而強汗之。則津液枯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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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可發汗五十八條

  仲景曰。大法。春夏宜發汗。龐氏作春宜汗。

  又曰。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 然壹時間許。益佳。

  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又曰。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凡雲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屬桂枝證。(壹法用麻黃湯)雍曰。麻黃桂枝二湯。分惡風惡寒有汗無汗用之。如太陽本證。

  龐氏曰。惡寒者不當風而憎寒。惡風者當風而憎寒。皆屬表證。

  龐氏論桂枝證曰。凡桂枝湯證病有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或手足指稍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身熱。微煩而又憎寒。

  始可行桂枝湯。若病者身無汗。小便數。或手足厥冷。不惡寒反惡熱。或飲酒後。切不可桂枝湯也。此則中風自汗。用桂枝湯證。又論麻黃證曰。傷寒之脈緊盛而按之澀是也。脈浮而緊。浮為風。緊為寒。風傷衛。寒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外證必發熱無汗或喘。其人但憎寒。手足指末必微厥。厥久而復溫。掌心不厥。此傷寒無汗用麻黃證也。

  又曰。脈緊必無汗。設有汗。不可誤作桂枝證。

  仲景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屬桂枝湯。

  又曰。病患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逆。大便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又曰。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常氏雲。可柴胡桂枝湯。渴者。五苓散。被火譫語者。龍骨牡蠣救逆湯。

  又曰。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潮熱者。屬陽明也。脈浮虛者。當發汗。屬桂枝湯。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脈經雲。病常自汗出。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而外不解。

  此外衛不和也。營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雍曰。二者語小異。而理皆通。脈經尤明。恐本論為後人筆削。蓋營氣獨和而衛氣未和也。故其病外不解。營衛二氣本相和。共循脈內外而行也。今寒不傷營而營氣獨和。風反傷衛而衛氣不和。則營衛不相通。不得諧循脈內外而並行。是以其外不解也。必復發去衛中所中之邪風。然後營衛諧和而病解矣。所以用桂枝者。

  以桂枝能和衛而不能至營也。所以不用麻黃者。以麻黃俱入營衛。

  反復動已和無疾之營氣。使營衛俱虛。俱出而為汗。遂令汗漏不止。

  則人殆矣。此古人解表精微之意。因世人疑營氣和而外不解之語。

  故詳明之。

  又曰。病患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

  先其時發汗則愈。屬桂枝湯證。雍曰。前證言營氣和而反不及衛。此證言衛氣不和而不及營。其實壹證也。但前證謂常發熱而汗出者。

  此證謂發熱汗出有時者。故論言先其時發汗則愈。其用桂枝。則二證皆同。

  又曰。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雍曰。此營衛俱傷之證。所以不用桂枝。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屬桂枝湯。外解已。血未下。少腹急結。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又曰。太陽病微喘者。表未解也。宜桂枝加濃樸杏子湯。

  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屬麻黃湯證。

  又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又曰。太陽病。脈浮者。可發汗。屬桂枝湯證。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當復發汗。服湯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證。雍曰。服湯已者。謂服麻黃湯已也。衄家不可發汗。而此用麻黃湯。蓋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緣失發其汗致衄。故當泄其毒瓦斯也。

  又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屬麻黃湯。(壹雲用桂枝湯)雍曰。亦分中風傷寒有汗無汗二證。而用桂枝麻黃二湯也。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屬桂枝湯。常氏雲。疑其誤也。設須發汗。當用麻黃湯。不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亦當分有汗無汗二證而用湯也。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故不用承氣湯而用二湯也。

  又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雍曰。下利。裏證。身疼痛。表證也。

  又曰。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雍曰。可與前證相續。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屬桂枝湯。

  又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浙浙惡風。翕翕發熱。鼻鳴幹嘔者。屬桂枝湯證。

  又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宜桂枝湯證。雍曰。營弱者。自和也。衛強者。風邪乘之也。欲逐風邪。須令桂枝入衛。則不動營也。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屬桂枝湯。脈經雲。氣不上沖者。不可與服。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龐氏曰。風池足少陽之經。陽維之會。不針天柱而取風池者。陽維維諸陽。巨陽為諸陽主氣故也。

  又曰。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小腹上搶心者。灸其核上各壹壯。與桂枝加桂湯。

  又曰。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不嘔者。屬葛根湯。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宜葛根加半夏湯。

  又曰。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

  喘而汗出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屬麻黃證。龐氏雲。身疼痛骨節煩疼。凡脈浮數或脈浮緊。無汗。

  小便不數。病雖十余日。尚宜麻黃湯也。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證。

  又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或頭痛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

  又曰。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可與大青龍湯發之。雍曰。大青龍湯惟有此二證最為難識。故世醫多不能辨。用之亦多誤也。前曰太陽中風脈浮緊者。此即中風見寒脈也。後曰太陽傷寒脈浮緩者。此則傷寒見風脈也。龐氏曰。似桂枝證。反無汗而脈緊。似麻黃湯證。反身不疼而脈緩。此為大青龍證。其言皆不難知。其要則在太陽中風脈浮緊。太陽傷寒脈浮緩而已。然大青龍發汗。過於麻黃湯遠甚。如中風見寒脈汗不出者。尚可用。設或中風見寒脈自汗出者。安敢更用青龍湯發表。故仲景又曰。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蓋謂服之則汗漏不已。至於亡陽之極。則必厥逆而生筋惕肉 之證。不可治也。世醫所以多誤用者。正謂此。如是則大青龍之證。又當於中風見寒脈之中。再分有汗無汗。作為兩證。則大青龍當有三證。其兩證無汗者。可服大青龍。其壹證有汗者。不可服也。有汗壹證。既不可服大青龍湯。則有證無藥矣。自仲景之後。古今未嘗議此壹證。所以後人多誤。雍謂此壹證。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仲景本以此湯治發熱惡寒形如瘧者。且瘧之發寒本因傷於寒。瘧之發熱本因傷於風。惟瘧具風寒二證。故與大青龍其源相似。但恐病重藥輕。雍又妄意大青龍三證。皆可代用。惟無汗者。微加麻黃。有汗者。微減麻黃。用之則尤善。雖曰藥輕。其實對證。又無誤用之失。不猶愈乎。龐氏雲。桂枝石膏湯夏至後可代桂枝證用之。更加麻黃去節半兩代麻黃湯青龍湯用之。然言無少陰證可用者。三陰俱不可發汗。獨少陰為甚也。

  又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幹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宜小青龍湯。

  又曰。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屬小青龍湯證。

  又曰。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幹不得汗。嗜臥。壹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余證者。與麻黃湯。若不溺。腹滿加噦者。不治。雍曰。

  發黃不溺而噦者。宜多服茵陳五苓散大通小便。若無表證。脈不浮。

  則十棗湯下之。

  又曰。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又曰。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屬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

  屬小柴胡湯證。

  又曰。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

  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證。故微發汗也。雍曰。少陰病不可汗。惟此壹證。可微發也。

  又曰。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又曰。太陽病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龐氏曰。

  芍藥味酸。脈促胸滿。成結胸。故去芍藥。全用甘辛發散毒瓦斯也。

  又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痛項強。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伏苓白術湯主之。

  龐氏曰。傷寒三日後。與諸湯不瘥。脈勢如故。陽氣猶在經絡。

  未入臟腑。宜桂枝石膏湯。此湯可夏至後代桂枝湯證用之。若加麻黃半兩。可代麻黃青龍用之。

  又曰。傷寒療治四五日不瘥。身體毒熱面赤者。葛根龍膽湯主之。兼治陽毒風溫。

  又曰。凡發散以辛甘為主。復用此苦藥。何也。辛甘者。折陰氣而助陽氣也。今熱盛於表。故加苦以發之。素問雲。熱淫於內。以苦發之是也。

  又曰。時行熱病。六七日未得汗。脈洪大或數。面目赤。身體大熱。煩躁。狂語欲走。大渴甚。又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胃中。口襟不能言。為壞傷寒。醫所不能治。如已死人。或精魄已竭。心下才暖。發開其口。灌藥下咽即活。兼治陽毒。麥奴丸。(活人書名黑奴丸)

  又蒸法曰。傷寒連服發汗湯七八劑。汗不出者死。如中風法蒸之。使溫熱之氣外迎。無不得汗也。古今用效。薪火燒地良久。去火掃地。以水灑之。取蠶沙柏桃荊葉糠及麥麩皆可用。和鋪燒地上。可側手濃。鋪席。令人臥席上。溫覆之。熱月只可夾被覆。其汗立出。候周身至腳心皆 。乃用溫粉撲止。移之上床即愈。如無蠶沙。則用麥麩之類亦得。雍曰。此即千金所載陳廩邱法。已見首篇敘論之後。

  不厭重出也。

  又曰。傷寒瘥後。有不了了證者。謂至十日或半月二十日。終不惺惺。常昏沈似失精神。言語錯繆。或無寒熱。有似鬼祟。或朝夕潮熱頰赤。或有寒熱如瘧狀。此乃發汗不盡。余毒瓦斯在心胞絡間可致也。宜知母麻黃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氣上衛。其脈必浮。可根據證發汗。不與發汗。則成結胸也。凡發汗。脈浮大。雖大便秘小便少者。可發汗而解也。

  又曰。當汗不汗。諸毛孔閉塞。悶絕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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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

  汗後四十四條

  仲景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煩躁。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之。常氏雲。

  可柴胡桂枝湯。龐氏雲。用麻黃湯。

  又曰。未持脈時。叉手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常氏雲。可小柴胡湯。雍曰。先宜小建中湯。

  又曰。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雲。治喘。可麻黃杏子石膏湯。雍曰。傷水者。五苓散。(釣崖曰宜小青龍湯)

  又曰。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常氏雲。可小半夏加橘皮湯。雍曰。可類要四味橘皮湯。

  又曰。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幹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常氏雲。可小柴胡湯。雍曰。小便少者。津液還入胃。則不須服藥也。

  又曰。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常氏雲。可小柴胡湯。

  又曰。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常氏雲。可五苓散。雍曰。黃 加茵陳湯。

  又曰。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常氏雲。可理中丸。

  烏梅丸。

  又曰。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屬桂枝加附子湯。龐氏曰。小便難。為有津液可作汗。若小便數。不可誤認為桂枝證也。

  又曰。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謂刺風池風府)若形似瘧。壹日再三發者。汗出必解。屬桂枝二麻黃壹湯。

  又曰。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屬白虎加人參湯。

  又曰。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幹。煩躁吐逆者。作甘草幹姜湯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

  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又曰。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與四逆湯。雍曰。此證首尾都無四逆證。恐是字誤。今詳重發汗復加燒針。恐是火劫亡陽驚狂者。則當與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若止是火逆。因燒針煩躁。則當與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亦救逆也。故恐四逆本是救逆湯字。校正日誤書入四逆壹方也。

  又曰。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與桂枝湯。

  又曰。發汗後。身疼痛。脈沈遲者。屬桂枝加芍藥生姜各壹兩人參三兩新加湯。

  又曰。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屬桂枝甘草湯。

  又曰。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屬伏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又曰。發汗後。腹脹滿者。屬濃樸生姜半夏甘草人參湯。

  又曰。發汗後。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

  又曰。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屬調胃承氣湯。脈經作小承氣湯。仍二證通為壹。

  又曰。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中和。自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

  屬五苓散。

  又曰。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屬五苓散。

  又曰。傷寒汗出而渴者。宜五苓散。不渴者。屬伏苓甘草湯。

  又曰。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動。振振欲擗地。屬真武湯。

  又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幹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屬生姜瀉心湯。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後。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

  雖硬不可攻之。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大豬膽汁。

  皆可為導。

  又曰。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宜調胃承氣湯。

  又曰。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

  屬四逆湯也。

  又曰。發汗後。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營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問曰。古所謂陰陽交者。何也。素問三十三篇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出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為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問曰。素問言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何也。雍曰。此則陰陽交也。靈樞二十三篇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脈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又問曰。何以謂之交也。雍曰。陰極則交陽。陽極則交陰。交則爭而亂矣。故不可極也。有生者何如。曰。靜則生。交則死也。陰脈脈靜。陽脈人靜。皆生之證也。

  問曰。何以謂之盛躁。雍曰。靈樞九篇所謂人迎壹盛、二盛、三盛。脈口壹盛、二盛、三盛者。此之謂盛也。壹盛而躁、二盛而躁、三盛而躁。此之謂躁也。極者何也。人迎脈口四盛。皆為極矣。人迎四盛。名曰溢陽。為外格。脈口四盛。名曰溢陰。為內關。內關外格。死不治。即陰陽交也。人迎不為衰。陽交也。脈口不為衰。陰交也。脈口即氣口也。

  問曰。有躁而不盛者何如。雍曰。靈樞二十三篇曰。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膚刺。喘甚者死是也。此雖不盛而喘。亦非其宜。故喘甚則死也。

  問曰。有煩滿不為汗解者何也。雍曰。素問三十三篇曰。有熱病身熱汗出。煩滿不為汗解。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裏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治之者表裏刺之。飲之湯劑。

  雍曰。仲景言傷寒感異氣。變為壞病。如風溫溫毒之類。則此風厥。

  亦其類也。宜刺太溪昆侖。服伏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問曰。汗後脈洪者。何也。雍曰。洪大者。非不為汗衰。衰而未得盡去。非若躁盛。全不為汗衰也。故仲景以為可治之疾。然洪大亦有輕重。如壹盛二盛之說。若洪大而無他證者。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是也。洪大而大煩渴不解者。白虎加人參湯除其裏熱也。其余逐證不同者。皆根據仲景之法治之。

  問曰。汗後飲水多者必喘。而治熱病飲之寒水。何也。雍曰。素問三十二篇曰。諸治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此謂治五臟熱病。各刺手足諸經。證治與傷寒有異。詳刺熱終篇可見。故傷寒不可多飲水。

  問曰。素問言熱病已愈。時有所遺。何也。雍曰。此謂勞復。非汗後證。勞復本證詳之。

  問曰。汗後之證。或治或不治。何也。雍曰。汗後之證多矣。動於脈者重。見於證者輕。如汗後脈盛躁。是邪之曾不退也。脈洪大者刺之。如汗後尚發熱。心下痞。喘滿吐利。小便或利或不利之類。皆正病已衰。余毒未退。根據仲景隨證治之。則愈。

  千金翼曰。發汗後身熱。又重發其汗。胃中虛冷。必反吐也。雍曰。宜小建中湯、四味橘皮湯。

  又曰。發汗後。重發其汗。亡陽譫語。其脈反和者。不死。服桂枝湯。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者。與白虎湯。

  卷九

  不可吐五條

  仲景曰。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若得病壹二日吐之。腹中饑。口不能食。

  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飲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

  此為小逆。常氏雲。可小半夏加橘皮湯、溫中湯。

  又曰。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此為吐之內煩也。常氏雲。可金匱竹皮湯、竹葉石膏湯。雍曰。大橘皮湯、四味橘皮湯皆可服。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幹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常氏雲。可小半夏加橘皮湯、溫中湯。

  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龐氏曰。諸四逆脈微弱細。或弦遲。雖中滿悶。不可吐。宜橘皮湯、織實散。

  又曰。虛家當吐而不敢吐者。宜以織實散壓氣毒痰水。過日毒瓦斯入胃。乃可微下之。

  龐氏曰。不可吐而強之吐。氣築心則死矣。

  卷九

  可吐十條

  仲景曰。大法春宜吐。

  又曰。凡用吐湯。中病則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當吐之。(壹雲。此以內有久痰。當吐之。)常氏雲。可瓜蒂散。

  又曰。病胸上諸實。(壹雲作寒)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壹作濁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常氏雲。可瓜蒂散。

  又曰。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常氏雲。可瓜蒂散。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者。宜吐之。常氏雲。宜瓜蒂散。

  又曰。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結。(壹作緊)以客氣(壹作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常氏雲。可瓜蒂散。

  龐氏曰。胸膈痞悶。痰壅塞礙。脈得浮滑。並宜瓜蒂散吐之。產後六七日內。下瀉。諸藥不效。得此脈者。吐之。瀉立止。

  千金傷寒論曰。得病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采言語不與人相主當者。勿以火迫之。但以豬苓散壹方寸匕服之。當逼與新水壹升。若二升。強飲之。令以物刺喉中吐之。病隨吐愈。若不能吐者。勿強與之水。水停則結心下也。當更以余藥吐之。若此病輩。不將豬苓散吐解之者。其死殆速。有水飲膈實者。皆難治。此三死壹生也。雍曰。心下停水。難治之疾。須早吐也。

  病源曰。寒多熱少。可吐者。此謂痰多也。治瘧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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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

  不可下四十七條

  仲景曰。脈儒而弱。弱反在關。(龐雲關下三分也)儒反在巔。

  (關上三分也)微反在上。(寸脈也)澀反在下。(尺部也)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龐氏以氣血俱不足。用小建中湯。常氏雲。下後心下痞硬。用增損理中丸。

  又曰。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幹。頭眩心悸也。龐氏以咽燥鼻幹。宜竹葉湯。

  又曰。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

  雖有身熱。臥則欲蜷。龐常皆雲先服幹姜甘草湯。後服小建中湯。

  又曰。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常氏雲。宜小建中湯。

  又曰。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谷。心下痞也。龐氏雲。心下痞。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常氏雲。咽中閉塞。可烏扇煎。下利。宜四逆散。

  又曰。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雍曰。宜服去白術理中湯。以術利腰臍間血故也。

  又曰。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壹作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雍曰。宜小建中湯。

  又曰。脈儒而弱。弱反在關。儒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微則為咳。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嚙。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谷氣多入。此名除中。(壹雲消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雍曰。此不治之證。故諸家無治法。龐氏雲。諸脈儒弱微虛細相搏。俱不可下。

  又曰。脈儒而弱。弱反在關。儒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亡血。浮為虛。數為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寒而 。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

  心下為痞。小便淋瀝。小腹甚硬。小便則尿血也。常氏雲。可小柴胡湯、鵲石散、延胡索散。

  又曰。脈儒而緊。儒則衛氣微。緊則營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營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 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谷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常氏雲。可灸關元。

  雍曰。仍服通脈四逆湯。

  又曰。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盒飯赤而難。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營竭血盡。幹煩而不得眠。血暴肉消而成暴液。(暴液壹作黑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汙泥而死。常氏雲。可小建中湯。已經下者。不治。

  又曰。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而不可下也。常氏雲。可桂枝麻黃各半湯。雍曰。仲景可汗證中。只用麻黃湯。

  又曰。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

  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饑。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常氏雲。可小柴胡湯。惡瘡。漏蘆湯。

  又曰。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不。下之必煩。利不止。常氏雲。可柴胡桂枝湯。

  又曰。少陰病。脈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雍曰。宜建中湯。

  又曰。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雍曰。誤下宜四味理中丸。誤下則中氣受傷。故用是湯。

  又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嫂數。嫂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常氏雲。可小柴胡湯。雍曰。此壹證中有誤字。脈經雲。攻之不令微汗。屬腑嫂數則堅。汗多則愈。汗出小便難。文皆有誤。不能通。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常氏以太陽證不罷。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結胸證。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常氏雲。可小陷胸湯、增損理中丸、聖餅灸法。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常氏雲。可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不可下。常氏雲。可小柴胡湯。雍曰。仲景刺大椎肺俞肝俞。見太陽證中。

  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常氏雲。可當歸四逆湯。龐氏雲。若下證悉見。四逆者。是失下後。氣血不通使然。但手足微厥。掌心常溫。時復指稍溫。即可下之。勿拘忌也。

  又曰。病欲吐者。不可下。常氏雲。可半夏加橘皮湯。

  又曰。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不。下之為逆。常氏雲。可桂枝麻黃各半湯。雍曰。根據可汗證中。用桂枝二麻黃壹湯。

  又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壹作汗之。宮本及脈經皆作下之。)因作痞。常氏雲。結胸。可大陷胸湯、痞。可半夏瀉心湯。

  又曰。病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常氏雲。可小陷胸湯、瀉心湯。雍曰。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常氏雲。可小柴胡湯。

  又曰。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雍曰。宜半夏生姜湯、類要四味橘皮湯。

  又曰。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必清谷腹滿。常氏雲。可蜜煎導之。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常氏雲。可桂枝加芍藥湯。胸下結硬者。增損理中丸。

  又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常氏雲。下之利不止。宜四逆湯。余見厥陰本證。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始得之。手足寒。

  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常氏雲。飲食入口則吐。可瓜蒂散。

  余見少陰本證。

  又曰。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儒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雲。可小建中湯。已下。不治。

  又曰。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衄。常氏雲。可小柴胡湯。已汗者。桂枝加附子湯。汗出而喘者。麻黃甘草杏子石膏湯。

  已下者。五苓散。加溫針者。芍藥地黃湯。

  又曰。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

  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

  若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便清谷。熱多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

  若小便利者可救之。若小便難者為危殆。常氏雲。初證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喉中痛。桔梗湯。熱多。小柴胡湯。便清谷。理中丸。便膿血。

  桃花湯。身發黃。茵陳蒿湯。小便難者。豬苓湯。

  又曰。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

  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貪水者。若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 。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裏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常氏曰。若熱衄不可制者。芍藥地黃湯。水逆者。五苓散。便膿血。桃花湯。咽中生瘡。

  白礬甘草散。陰陽俱虛。小建中湯。裏冷不嗜食。理中湯。發熱身黃。

  梔子柏皮湯。余證。小柴胡湯。汗出小便數。甘草幹姜湯。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大承氣壹升。

  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塘。未定成硬。攻之必塘。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龐氏曰。尺下弱。小便不利。或尚少。皆未可攻。

  又曰。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或寒而不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雲。可刺關元穴。在臍下。

  又曰。可刺大赫。

  在腹部第二行。雍曰。灸尤奇。

  又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雍曰。不可攻之。恐厥逆也。可小半夏加伏苓湯、生姜橘皮湯。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塘。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大便復硬而少。宜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幹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屬甘草瀉心湯。

  又曰。下利。脈大或浮。大者虛也。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又曰。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常氏雲。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雲。心下硬滿者。可半夏瀉心湯。已攻而利者。四逆湯。

  又曰。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豬膽汁。

  皆可為導。

  龐氏曰。不當下而強下之。令人腸胃洞泄不禁而死。

  卷十

  可下四十八條

  仲景曰。大法秋宜下。

  又曰。凡服下藥。宜用湯。勝丸散。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湯。龐氏雲。發熱不惡寒。汗多。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幹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克賊。名為負也。龐氏曰。陽明土。其脈大。少陽木。其脈弦。若合病。土被木賊。加之以利。則胃已困矣。若脈不弦。為土不負。弦者為土負。必死。雍曰。此合病壹證下至名為負也而終。按本論原誤錄。

  宿食壹證相連。非也。脈經以宿食別作壹證。為當。蓋脈滑數。有宿食。故仲景可用承氣湯。若胃為木克。困而下利。安有用承氣之理。

  今根據脈經。離而為二。宿食證。根據仲景用承氣湯。惟合病下利。闕治法。今以負為不治。不負。宜理中丸。厥者。宜四逆湯。仍瀉邱虛、陽陵泉。補三裏穴。龐朱二氏依舊本合為壹證。疑其非。大抵讀仲景論。仍須以脈經參校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幹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余見少陰本證。更詳之。

  又曰。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龐氏曰。凡脈沈細數。為熱在裏。又兼腹滿咽幹。或口燥舌幹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無外證者。或汗後脈沈實者。或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堅者。或連發汗不惡寒者。或已經下。其脈浮沈按之有力者。皆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脈浮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雍曰。常氏疑本論之誤。故欲以葛根黃芩治下利。殊不思仲景以承氣下宿食。而合病下利。原無治法也。葛根黃芩湯。以太陽表未解。誤下之利不止者。既有協熱下利之表證未退。故可用。今合病下利。胃氣傷困。只當救胃。宜用溫藥。故雍以四逆理中補其法。胃氣已負。而又加以寒藥。則胃谷絕矣。仲景於此壹證。特論脈負不負。

  蓋欲後人當思陽阻少陽土木克賊之理而治之。可謂盡善矣。以是知合並病之論。雖二陽俱受病。邪氣俱當去。又須審二經五行之氣。毋令相克賊。抑強扶衰以致和氣。不使復生壹秦。助桀為虐也。如是則胡越可同舟而共濟矣。此證和二經。退邪氣。與人事不少異。非天下至精。孰能與於此。然生胃氣。制少陽木。亦用金石藥。嘗見名醫治少陰自汗。自利不止。用金液丹取大效。既非古藥。不敢以為然。必不得已而用。亦須七煉九煉火力重者用之。其壹煉火力輕者。復可下宿食。以虛人老人。不敢用承氣也。

  仲景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

  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又曰。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雍曰。減不足言者。言不甚減也。論言太陽發汗不徹。不足言。與此同意。俗語所謂不濟事者是也。

  又曰。傷寒後脈沈。沈者。內實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湯。雍曰。

  須沈數有力。可下之。雖沈而微弱遲。皆不可下也。

  又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陰脈微(壹作尺脈實)者。下之而解。宜大柴胡湯。(壹法用調胃承氣湯)

  脈經雲。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龐作陰實)雍曰。文當從脈經及龐氏。當作但陰脈微而尺脈實者。先下之而解。

  又曰。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龐氏雲。宜大陷胸丸。

  又曰。病患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沈。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宜下之以抵當湯。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沈結。少腹硬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屬抵當湯。

  又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宜抵當丸。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

  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以瘀熱在裏。身必發黃。

  宜下之以茵陳蒿湯。雍曰。先服茵陳五苓散。黃退則不須更下。

  又曰。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

  又曰。汗出而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裏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

  又曰。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屬大承氣證。

  又曰。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屬小承氣湯。初壹服。譫語止。若更衣者。停後服。不爾。盡與之。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壹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塘。此未成硬也。攻之必塘。須小便利。屎定硬。乃攻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

  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幹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

  此表解裏未和也。屬十棗湯。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龐雲。不惡寒。為外解。

  又曰。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屬茵陳蒿湯。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利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傷寒十余目。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但結胸。無大熱者。以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沈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

  屬大陷胸湯。

  又曰。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屬小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屬調胃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裏也。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出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與小承氣湯微和其胃氣。勿令大泄下。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塘。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大便必復硬而少也。宜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雍曰。不轉失氣者。勿服藥。待壹晝夜。熱氣不發泄。定成硬屎。然後可攻。

  又曰。陽明病。譫語發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壹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壹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裏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常氏雲。可人參黃 建中湯。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屬大承氣湯。

  又曰。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

  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屬大承氣湯。

  龐氏曰。脈朝夕快者。實癖也。可下之。朝平夕快者。非癖也。不可下。快。謂數脈六七至者也。若脈數壹息八九至。切不可下。若下之。則煩躁下利不止而死。脈數與皮毛相得。亦不可下也。雖數。為虛客熱。

  又曰。合下不下。令人腹脹滿。通身浮腫而死。雍曰。凡汗下。皆不宜太過。故汗下後。易將理。若汗下太過。則病患虛。難將理。易勞復。凡用大承氣。亦宜消息。用調胃承氣代之。蓋仲景自有承氣之戒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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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壹

  發汗吐下後七十三條

  仲景曰。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

  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暑。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陰氣在裏。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壹月之時。陽氣在內。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龐氏曰。陽微。宜四逆湯。陰弱。宜苦酒艾之類。常氏雲。宜小建中湯。雍日。陽微陰弱之癥。其候至微。亦未易言。仲景初謂亡血之人。病當先寒。後乃發熱。則壹病之內。陽微陰弱之癥。先後俱見也。故言醫發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使陰氣弱。則知壹病是二證也。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謂暑月猶有寒。不必重言其熱。寒月猶有熱。不必重言其寒也。若如是。則暑月有寒熱。

  寒月亦有寒熱。非五月病者獨見寒。十月病者獨見熱也。故常氏用小建中湯。似得其意。令陰陽兩建之。雖藥證相得。第恐力微。此外亦無藥矣。龐氏分寒熱為兩證。則陽微用四逆。陰弱用酸苦。然疾證初不分。用藥又難分也。夫然。則當見寒時用四逆。又恐後乃發熱時。熱大甚不可制。若龐氏藥。用之於表熱裏寒。表寒裏熱之證則相宜。蓋表熱裏寒。表寒裏熱。是自兩病。非陽微陰弱同病之證也。粗工以表熱裏寒。表寒裏熱。便為陽微陰弱者。尤非是。此證雖甚希有。而前人論說。尚多失仲景之意。則後人用藥宜審矣。

  又曰。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腹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KT 。常氏雲。宜甘草豆蔻散。

  又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又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液自和。即自汗出愈。常氏雲。疑缺。雍曰。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又曰。大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常氏雲。可 參建中湯。

  又曰。本發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雍曰。此謂病當先汗而反先下之者。故為逆。若已汗而後下之。不為逆也。若病當先下而反先汗之。故為逆。若已下而後汗之。不為逆也。

  又曰。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裏未和。然後復下之。常氏雲。可桂枝大柴胡湯。雍曰。大字誤。當是兩藥。先用柴胡桂枝湯和其表。復下之者。用大柴胡湯。

  又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小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常氏曰。可柴胡桂枝湯、幹姜湯。飲水嘔者。五苓散。噦者。小半夏湯。

  又曰。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五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常氏雲。可理中湯。結胸者。大陷胸湯。協熱利。表不解者。桂枝人參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其脈促。(壹作緩)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

  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

  頭痛未止。脈沈緊者。必欲嘔。脈沈滑者。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常氏雲。結胸。陷胸湯。咽痛。豬膚湯。兩脅拘急。小建中湯。頭痛未止。小柴胡湯。嘔者。小半夏湯。協熱利者。白頭翁湯。下血者。柏皮湯。雍曰。柏皮湯用梔子柏皮湯。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常氏雲。可陷胸湯。雍曰。太少二陽。水木無負。

  因下傷胃。三陽俱病。輕者不成結胸。宜理中湯。或無效者。宜織實理中丸。

  又曰。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儒。但氣痞耳。常氏曰。宜小陷胸湯。增損理中丸。雍曰。先織實理中湯。不解。用半夏瀉心湯。

  又曰。傷寒。吐下發汗後。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常氏雲。可伏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成痿者。振痿湯。(甘草湯未見方。疑用伏苓桂枝白術甘草湯。)

  又曰。陽明病。不能食。若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常氏雲。可溫中湯、小半夏湯。雍曰。

  宜理中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常氏雲。可茵陳湯、五苓散。雍曰。此當煎茵陳湯壹物調五苓散。作茵陳蒿湯也。

  又曰。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汗多極。發其汗亦硬。常氏雲。

  可小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

  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常氏雲。可生姜半夏二瀉心湯。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常氏雲。可桂枝加芍藥湯、桂枝加大黃湯。雍曰。

  本太陽病。反下之。因腹滿痛。轉屬太陰者。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用桂枝加大黃湯。今證吐而食不下。自利。腹滿自痛。皆無實證。不可便用桂枝加大黃湯。有微寒者。當宜桂枝加附子湯。存芍藥而不去也。

  又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出汗者。其人外氣怫郁。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雲。可小溫中湯。雍曰。胃寒甚者。理中湯。噦者。小半夏湯、五苓散。

  又曰。吐利。發汗後。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常氏曰。可調胃承氣湯。雍曰。勿服藥。奪其食則愈。以脈平。不可再損也。

  又曰。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常氏雲。可小柴胡湯、桂枝龍骨牲蠣湯。雍曰。心下痞者。織實理中丸。燒針胸煩。桂枝加龍骨牡蠣湯。外證未除者。桂枝加人參湯。

  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壹日二三度發。脈微(壹作浮)緩者。為欲愈也。

  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屬桂枝麻黃各半湯。

  又曰。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屬桂枝去桂加伏苓白術湯。

  又曰。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下之。脈浮者。為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雍曰。此證本當先汗。所謂若先發汗。治不為逆也。

  又曰。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

  無表證。脈沈遲。身無大熱者。屬幹姜附子湯。雍曰。此證本當先下。

  所謂若先下之。治不為逆也。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沈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屬伏苓桂枝白術甘草湯。

  又曰。發汗。若下之後。病仍不解。煩躁者。伏苓四逆湯。

  又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屬梔子豉湯。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若吐者。梔子生姜豉湯。

  又曰。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屬梔子豉湯證。

  又曰。太陽證。過經十余日。心下溫溫欲吐。胸中痛。大便反塘。

  腹微滿。郁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當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

  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塘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雍曰。龐氏雲。屬調胃承氣湯。誤也。本論原無屬字。不可妄加。

  此壹論當分作二證。所以本論繼之以承氣方者。謂前證當用之方。

  非後證所屬也。自若不爾之下。非柴胡湯證。為後證本論門治法。宜生姜橘皮湯、大半夏加橘皮湯。

  又曰。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

  日晡所小有潮熱。(壹雲日晡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後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

  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屬柴胡桂枝幹姜湯。

  又曰。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屬旋覆代赭石湯。

  又曰。傷寒大下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又曰。傷寒。若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結熱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幹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

  又曰。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其人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壹作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

  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屬大承氣湯。

  又曰。三陽合病。腹重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尿。

  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屬白虎湯。

  又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若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下懊 。舌上苔者。屬梔子豉湯。龐氏根據論雲。凡用梔子湯得效。即止後服。病患舊微塘者。不可與之。

  又曰。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滿。初頭硬。後必塘者。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屬梔子豉湯。

  又曰。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又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屬四逆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若不上沖。不得與之。雍曰。不上沖者。根據後三證。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桂枝加濃樸杏子湯、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促壹作縱)屬桂枝去芍藥湯。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本論二證脈經合為壹)

  又曰。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壹作縱)者。

  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微喘。表未解也。屬桂枝加濃樸杏子湯。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常氏雲。疑其誤。當用麻黃湯及各半湯取大汗。雍曰。有汗當用桂枝。

  無汗當用麻黃也。詳見衄血門中。

  又曰。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豉湯。

  又曰。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屬梔子濃樸湯。

  又曰。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屬梔子幹姜湯。

  又曰。傷寒。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又曰。太陽病。過經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其人郁郁微煩者。為未解。可與大柴胡湯下之愈。雍曰。與小柴胡湯。嘔止小安者。勿服大柴胡也。

  又曰。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又曰。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飯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屬調胃承氣湯。

  又曰。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壹身盡重。不得轉側者。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又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更惡寒。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壹作頭痛即眩)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煩躁。

  心中懊 。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屬大陷胸證。若不結胸。

  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常氏雲。可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又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

  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若但滿而不痛。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屬半夏瀉心湯。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屬五苓散。(脈經雲。壹方言忍之壹日乃愈。)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幹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屬甘草瀉心湯。

  又曰。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服赤石脂禹余糧湯。復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龐氏雲。可五苓散。

  又曰。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裏不解者。屬桂枝人參湯。

  又曰。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屬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病患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

  屬抵當湯。

  又曰。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

  又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屬桂枝加大黃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沈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屬麻黃升麻湯。

  又曰。傷寒本是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出。屬幹姜黃芩黃連人參湯。此證根據脈經定。

  千金翼曰。大下後。口燥者。裏虛故也。

  龐氏曰。因發汗時。汗出如水漏下。還復汗少。喘促不止。脈促而按之儒者。合當汗而解。脈促而按之實者死。若脈浮。手足微厥。

  面垢唇青。昏憒而喘者。陰陽未和。氣阻升降。宜服順陰陽五味子湯。

  又曰。發汗。或下後。痞滿。或成結胸。氣塞不通。宜檳榔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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