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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緯乾元序制記-漢-鄭玄
易緯乾元序制記



  乾:元亨利貞,道之用也。微明所接,德由備也。道之用者,道之所起也。備乾爲天,天幽微萌明之,道之所也。德由是故備,謂經稱元亨利貞也。

  文王比隆興,始霸,文王比德於乾之隆盛,謂其龍德,長人以善,通其嘉會,利之義,乾之以正,始霸四方,被江漢之士。伐崇作靈台,受赤雀丹書,稱王制命,示天意。入戊午蔀二十九年,時赤雀銜丹書而命之。按《詩,文王篇》孔穎達正義引此文作《是類謀》。又引注稱鄭康成,今故據以爲康成所注。又上文“興始霸”原本作“興起霸”,今亦據正義文改。

  序錄著卦,科合謀。序錄,序王錄,著卦爲六十四卦,經科設王令之卦。

  言道深微幽虛恢。深微幽虛,言純精無形。恢,大也。

  乾一言糺圖侯,此一言乾一守,糺猶正。侯要終也。按此注疑有脫誤。

  神爛天地塞。塞,滿。言乾之神明爛然,滿天地之間也。

  文王用其不倦,武發修其質素,周公用其節序,三聖首乾德,各就乾元利貞每遺,夕惕若厲,懼後戒。言三聖俱首乾德,而所有同異,厚當爲亨。文王自朝至於日昃。不遑暇食,是乾乾不倦。武王承而行之,不敢有加,是乾之質素。周公制禮作樂,光文武之業,是乾之節厚。六,長人以善,嘉會通禮。利,慎於義,幹事能正。六德靡悔,戰戰兢兢,三聖同之也。按“節序”據注應作“節厚”。

  是類摘表,甄符應,合命精克,慎不合。甄絕三聖,俱知天命,能挺興衰之表象及瑞之所應合。明天命精微之道極,慎不合道也。

  鈎□紀錄,興亡授度。效,驗。言天能鈎驗五精,記其次弟興亡,天人皆受法度。或爲授。

  天子必思易,先知萬世爲國著柄。柄本要也。

  察之在,失之去,每雲天命在主摽操。存在去亡操行,主王之存亡,天命要主之所行,用道興王也。

  六十四卦,各括精受節,以曆紀道。括從□精受節,謂各用事於諸月以應。紀明天道,謂寒□之節與藏者也。

  因象著命取佐,書以州土之運。次衝伍,因象著命,謂敘其世數及名姓,取佐捉下□,皆以州土之運,以之卦於土,各有卦分相當,衡亭行爲位之。按此注□有脫誤。

  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文宜言四分文宜言“四分日之一”。一日行一度,因言度。

  余二十,余,小余,即上四分度之一分數。

  四分一日,以爲八十分二十爲之四分一日以爲大分,則八十,以爲小分,則十二,小分四爲一大分。

  消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缺三公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四分按此下尚應有九卿一條,方合五德之數,□有脫文也。

  二十七大夫,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八百一十二諸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合德之分,五德,辟公卿大夫諸侯也。

  三十日得三十五,此則五卦之余。

  分三十,盡十二月,六十卦余分,適四百二十分五日四分日一。其法以余分來□卦,得四百二十,以八十余已,則五日四分日一矣,此則方伯不與余之也矣。

  辟卦溫氣不效,六卦陽物不生,土功起。六卦謂泰卦、大壯也,夬、乾、姤也。盛陽時,溫氣不效,故陽物不生,土功起也。按注“姤”下當有“遯”卦,疑脫文。

  三卦陽氣不至,疾傷,日蝕既。三卦謂泰、大壯、夬。此陽氣盛息,其候決溫,其氣不至,故辟憂疾,日蝕既日矣。

  六卦不至,震水湧。其上三卦不效,後三卦又不效,於是陰乘其陽,故地震水湧也。

  寒氣不效,六卦不至,冬榮,實物不成。夏寒傷生,冬溫傷成,日月不明,四時失序,萬物散去。六卦謂否、觀、剝、坤、複、臨,盛陰用事,而寒氣不效,萬物冬榮,實物不成,其衝必有大寒,傷生物者也。

  辟卦七十三日,日分之四,常風,亂先生之法度。常風。常風,每卦用事有暴風也。按正文法度下“常風”二字疑衍。

  寒不時,所威不得其人。謂春夏有寒效也。

  秋不霜,行春令,緩刑罰。冬不冰,行秋令,免有罪,春凍不解。亦謂溫效於秋初也。

  必有受命所亡。謂受命之君所誅滅。

  奢侈過度,刑罰妄行,百姓急不足,困饑作奢,此受命所行。言王者雖有際會,安在其行之會。

  辟殺之法,十二卦,常□三十六年殺,非受命所亡也。常不清明,非受命所亡,言此君臣自相殺之候。按“非受命所亡也”應作正文,“常不清明”以下應作注,原本以正文混作注,以注混作正文,今俱訂正。

  卦不至,爲三年;二卦不至,爲六年;三卦不至,爲九年;四卦不至,爲十二年;五卦不至,爲十五年;六卦不至,爲十八年;七卦不至,爲二十一年;八卦不至,爲二十四年;九卦不至,爲二十七年;十卦不至,爲三十年;十一卦不至,爲三十三年;十二卦不至爲三十六年。不至,謂溫不效乃不清明也。

  卦始用世,象東風雨,象施于也。按“于”下疑有脫字。

  西方至,象作威也。南風有罪也。按“有罪”上當有脫字。

  北風至,熟無罪也。按“熟”疑應作“殺”,蓋以殺變煞,而誤者。

  東北爲雨,西南爲正,東南爲溫,西北爲寒。謂始用事也。按此注原本混入正文,今訂正。

  用事:東北爲雨,西南爲正也。東北南西皆風,東南溫,西北爲寒。皆謂用事日也。按東北南西二句原本混作注,皆謂句混作正文,今俱訂正。

  觀六四知其正,此候及四位之人,非獨辟之。候卦要法,謹察卦用事日分數,當寒者寒,當暑者暑,當風者風,當雨者雨,此平法。二爲升氣,五爲降氣,升陽爲陽,升陰爲寒,降陽爲風,降陰爲雨也。

  謹司六月中寒溫風雨,記其日與時,發時以驗方來,萬全不失一。降□驗也。

  夏升降寒陰,三過度,湧水爲敗。夏升陽降陽溫,三過度,降雨爲敗。謂六三、上六也。當微寒,過故爲敗也。

  坎初,冬至廣莫。震初,春分明庶。離初,夏至景風。兌初,秋分霜下。卦侯到占法。此四封者,始效分至,二十四氣之主。故候其初用事,以占之失。

  復姓角名宮,赤黃色,長八尺一寸,三十六世。臨姓商名宮,黃白色,長八尺三寸一分,七十二世。泰姓商名宮,黃白色,長七尺六寸,三十六世。按《隋書?;王□傳》稱《坤靈圖》雲:“泰姓商名宮,黃色,長八尺,六十世。”與此不同,□此即引《坤靈圖》原文,而傳□互(異)者。

  大壯姓商名角,蒼白色,長七尺三寸九分,百三十一世。右聖人受命,瑞應之至,聖人殺龍,聖人興起,河圖出之者。按此與上下文不相屬,當有錯誤。據《隋書王□傳》馬驌繹史引《坤靈圖》文有“聖人受命瑞應先於河瑞應之,至聖人殺龍,龍不可殺皆盛氣也。”雲雲,即此文,而中有脫落耳。

  姤姓角名商,蒼白色,長六尺三寸,二十八世。遯姓宮名商,黃白色,長五尺九寸八分,五十六世。否姓宮名商,黃白色,長五尺六寸一分,七十二世。觀姓宮名角,蒼白色,長五尺三寸二分,百三十世。剝姓商名宮,黃白色,長五尺九寸九分,百二十世。古君子,得衆人所助,聖人興起,必乾土,故大人動得中,君子受命,法地蛇。聖人興起必乾土之中者,言必擇土中,而天下也。此在簡拆,預在此章之載。按毛詩孔疏引《坤靈圖》雲:“法地之瑞,黃龍中流見於洛。”又繹史引《坤靈圖》雲:“君子得衆人之助瑞應先。見於陸瑞應之至,君子法地,蛇不如龍,陸不如河。”與此文俱相合,自“古君子”以下,俱當爲《坤靈圖》之文,而中有脫簡耳。

  乾姓商名商,白色,享國百二十。坤姓商名宮,黃色,享國百二十。震姓角名,蒼色,享國七十二。按“名”下脫一字。

  巽姓角名角,蒼色,享國六十四。離姓徵名徵,赤色,享國六十四。兌姓商名商,白色,享國六十四。坎姓羽名羽,黑色,享國七十二。艮名宮,黃色,享國七十二。按“艮”字下脫去二字。

  帝者,《洛書》居處法亦宜有右字疑脫耳。

  復始祖受命而王,子孫入其元百六歲,當陽旱不生。此天下故災之常也。王者受命皆有災會,但言夏者,舉一隅小示之也。“不生”,物無生者也。災其惟以入軌年除軌數,算盡則厄也。甲乙爲饑,丙丁爲旱,率如此也。按據注則正文應有“夏”字疑“複”即“夏”之訛也。

  賢子繼世而立,有災方來,豫畜而待之,此所謂轉禍爲福。天災雖至,萬民無饑寒之色。按以上疑亦《坤靈圖》注文,而混錯在此者。

  冬溫傷藏,日月不明,四時失序,萬民散失,有受者,常寒作藏也。霜按此處原阙一字。

  深也,溫賞予也。雨,特妄賞賜也。霜不時,殺無罪,風不時,令妄出也。冬不冰,行春令,免有罪也。春凍不解,行冬令,執無罪也。西風至,作威也。南風至,免有罪也。北風至,執無罪。皆謂卦之不動逆四時。

  夏升陽降溫,三過度,雨爲敗。謂九三、上九也。當徵而過度,其敗宜爲風也。

  坎初六冬至,廣莫風,九二小寒,六三大寒,六四立春,條風,九五雨水,上六驚蟄。震初九春分,明庶風,六二清明,六三榖雨,九四立夏溫風,六五小滿,上六芒種。離初九夏至,景風,六二小暑,九三大暑,九四六秋,涼風至,六五處暑,上九白露。兌初九秋分,阊阖風,霜下,九二寒露,六三霜降,九四立冬,始冰,不周風,九五小雪,上六大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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