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注金匮要略 高学山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治第一
(凡十七条)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千般疚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
以此详之。病由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脏腑。即医治之。四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不遣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理也。(旧本俱列本篇第二条。余玩其文义。确是开章语气。且有内外因。及不内不外之病由。然后有上工之问。并启色脉诊法。如后文所云。故特僭移于篇首焉。)
五常。即五行。其名本内经五常政论来。东方生气。动而为风。人禀东方之生气而生。故曰因风生长。风又为六淫之首。百病之长。故曰亦能害生。生害而广言万物者。见人在万物之中而不可逃也。观于浮舟覆舟之水。其理益可信矣。元真者。五脏之元阳真气也。此句为养生治病之要。学人当吃紧着眼。盖元真通畅。卫气自固。经络自不受邪。岂能入脏腑。是无脏腑之内因。
又元真通畅。而神机流贯。四肢九窍。血脉不致壅塞。是无皮肤之外因。言欲避风气之害。惟有珍重元真。养生者可以保其不病。治病者可以救其已病。
不特为后文二十五篇之纲。亦且为本篇一十七条之大纲也。客气。谓五常政、六微旨中加临之气。邪风。谓天地虚邪之风也。二句仍合内外因而言。犹言不知珍重元真。则内气不充于外。
外邪深入于内。而必死矣。直者为经。横者为络。经络外通皮毛。内通脏腑。脏腑之元真不充。中邪。必致入脏。故曰内因。手、足为四肢。耳、目、口、鼻以及二阴、为九窍。俱以元真通畅。而使血脉相传。倘血脉壅塞。则是外邪中之。遂使元真不贯。故曰皮肤所中。是不言外因。
而实为外因可知。房室、女色也。金刃、非杀戮之谓。如古之宫腐、刖足者是。玩下文病由字自见。虫兽、指爪牙角毒而言也。言除却脏腑元真之气不充。血脉元真之气不贯。惟有如此。则成不内不外病由。故曰不越三条也。今就内因而言。上之养元真。慎起卧。使邪不干经络。次之虽已受邪。预为医治。使之不流脏腑。就外因而言。受邪必由四肢而渐至九窍。才觉重滞。或摇动为导引。以利其机。或呼吸为吐纳。以清其气。或针以出其血。或灸以壮其火。或膏药以活其凝聚。或按摩以散其郁结。邪去气行。九窍焉得闭塞哉。治内外因者如此。王法即上文金刃而广之。
如鞭朴笞杖之类。禽兽。即虫兽。如今之云、广。所谓孔雀粪能致瘴者皆是。灾伤、指坠溺种种也。言不内不外之因。虽曰天数。亦可谨慎。故曰更能。若房室嗜欲之多寡。衣服饮食之冷热。
五味之于形体。虽各有所喜。亦各有所恶。偏好、则偏衰者。理也。并能慎之。则病由安得入其腠理乎。语气已完。后二句。又就腠理而自释其义耳。皮肉之窈冥虚空为腠。五脏之元真。各自开门。由其本经而出于皮肉之窈冥虚空。又三焦之阳。亦各从上中下。而氤氲于此。故曰通会之处。夫气之所注。血即随之。故为血气之所注也。理者。皮肤之纹。与肉轮并其丝绺相应者。自然皆从本脏腑之形质化出。故曰。
皮肤、脏腑之纹理也。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
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仿此。
(旧本属第一条、今交互移于此。)
承上文言内外因。及不内外因之病由。凡后文二十四篇之证。俱宜如此治未病之法也。言一肝。而其余脏腑之补法可类推矣。故曰余脏仿此。言一补肝。而其余脏腑之泻法。又可反悟矣。故曰补不足。损有余。上工治未病。上古医经之文。仲景特借为问答以发论耳。见肝之病者。如经所云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静。又目无所见。耳无所闻。善恐。如人将捕之之类。是肝气已虚。势必挟其虚木之气。以凌脾土。将来脾必受病。法当实脾。以治脾之未病也。土寄王于四时之季月。人之脏气。与天时相应。逢季月。则脾气王而足以自持。故不用此例。中下之工不知。故知之者为上工也。答语已完。此下十九句。又就实脾而自申其奥耳。肝实、如两胁下痛引少腹。或满。善怒。及惊。气逆。则头痛员员。耳聋等类。肝虚二句。与四季脾王三句同意。上文言王月即不可补。此言肝实。断不宜补。否则、违虚虚实实之经旨。而非补不足、损有余之义矣。按素问五味之于五脏。顺之者为泻。逆之者为补。仲景以酸补肝。以苦助心。以甘益脾。是以顺之者为补。而与经旨相背矣。不知内经以逆为补。补其脏中之神志。仲景以顺为补。补其脏中之气血也。即以木论。木性之所喜者。阳和雨露耳。投其所喜。则气畅津荣。然而花叶外蕃。则精华之内蕴者鲜矣。又木之所畏者。阴寒霜雪耳。克以所畏。
则枝柯虽暂为凋谢。而根株之神自全。此大圣大贤之妙用。学人分别遵行可也。
问曰。病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头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色黄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其目正圆者 不治。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
此及下五条。俱暗承前条。言欲治未病。何以审知五脏之本病。而且先实其所胜也。是非望色、闻声、切脉、不可。故又设为问答而言曰。鼻头为面王。于内属中土。望色者最为要紧。色青。是木凌土位。鼻为腹。又下文曰青为痛。故知其腹中痛也。所赖阳气燠土。生金子以制木鬼。则青色可退。腹痛可愈。若更苦冷。则卫阳衰败。
命门之阳可知不能复温。故主死。黑为北方水色。鼻头微黑。是水反乘土。故主有水气。土气凭肺德而氤氲于胸中。以为宗气。则脾胃之气舒展。胸上有寒。则阻扼土气。不能上布。而郁于中宫。亦遂于本位上现其本色。故色黄者。知胸上有寒也。脾胃为后天精悍之原。夭然色白。故知亡血。而生机不荣也。非其时。兼秋冬而言。微赤为火气。凌金焦土。其死于所不胜之春夏乎。若微赤而且目正圆者。微赤为土无津液。目正圆为肝肾枯燥。夫精汁短少而得风热者。则病 。 病在经。宜开玄府以发散。在腑。宜驱胃实以攻下。鼻微赤而目正圆者。两皆不可。故曰不治。痛、则阳气不通。而阴寒切责。故色青应之。劳、则神气虚耗。而精气外薄。故色黑应之。风为阳邪。气从上炎。且能化热。故于色赤者。知其中风也。脾胃之气不下通。则火土之光外浮。故于色黄者。知其便难也。此句。与胸上有寒句。同义。盖中焦之气。总以上舒下畅为运化之妙。上不舒。固现黄色。下不畅。亦现黄色。合而详之。则庶几矣。留饮与水不同。水、为积聚之外水。饮、则膈中之液。或因风寒湿热所成。
而不能流行者。是也。然留饮久必成热。故色则红白鲜明者。水火之兼色耳。以上俱跟鼻头而言。推而广之。
则自庭与阙上。以及阙中下极等处。各可类诊矣。此望而知之之上工也。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 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
成文为语。不成文为声。寂然者。久而不闻也。惊呼。忽然如受惊而呼叫之状。盖骨属少阴肾脏。节者。神气游行出入之所。少阴性沉。故病则喜寐。语声寂然。喜寐之应。故知其病在骨也。神气者。火也。忽然惊呼者。是游行出入之火。有以致其忽然疼痛。故知其病在骨之节也。 、不明之象。不彻者。呻吟才出而即回。犹言不透彻也。夫病患痛楚。声唤以开泄其气者。心为之主令也。今 不彻。是心膈有剥肤之痛。而不暇声唤。故中道而自废耳。啾啾、尖浮之义。加之声出细长。是从下而上托其疾苦之象。故知其头中痛也。明以寂然之突呼。言肾家之下部。以 不彻之短声。言心膈之中部。以尖而浮细之长声。言头中之上部。由此推之。夫亦可从五音之阴阳凌替。而神会其脏腑之玄机矣。此闻而知之之上工也。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吐沫。
息、兼呼吸而言。息之吸气。从口鼻而入。先由肺管。而遍历肺叶之小窍。复还胸中。而下历肝肾。以应命门之伏机。伏机者。真息之吸也。命门之伏机鼓还。则息之吸气。乃应鼓动之机。而送出为呼气。呼气由胸中而历肺窍者亦如之。命门伏机之鼓还者。真息之呼也。然必胸中之阳气充满。则如晴明太空。高远无暨。而息道裕如矣。倘胸中之阳气亏损。而下焦肝肾之阴气上乘。则心下痞塞甚而心中遂坚息摇肩者。气道狭而气机滞。假摇动以行之也。故知之。心中非有形之物可坚。旧注谓邪实。误甚。息引胸中上气。谓气粗而有声也。
肺性喜温喜燥。肝肾中有寒湿之气上冲者。则肺管不清。而气粗有声矣。肺管不清。故知其必咳也。肺为呼吸之门户。门户坚固。则出入细而长且远矣。今张口短气。是肺无关锁之权。譬之吹竹筒者。窍大则吹短。故知肺痿而不为息道用也。肺得干温之养。而展布之化始成。然后行其津液于脏腑。今肺痿。故并知其津液上浮而吐涎沫也。
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即愈。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远。
此皆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中焦胃腑。为息道之所经。呼不数。则鼓动之真呼无病。且无摇肩上气等候。则肺与肝肾又无病。而吸独微数。是吸为中焦所经之胃腑。热入而不容下引之故。故知下之而愈。盖胃实去。而气机相安于下引也。虚者。
即指胃不实而言。吸微数而胃不实。是命门鼓伏之机。伏气偏短。元阴大损之诊。故不治也。上焦吸促。谓呼长于吸。伏机不能引气归根。下焦吸远。谓吸长于呼。鼓力不能载气报息。挽回上绝下脱之候。十中不得二三。故曰皆难治。呼吸动摇至振振者。经所谓以肩息者死。喘而其动应衣者死。故不治。此与上条。又合言望闻二诊。以为上工也。但上条兼言呼吸之病在上焦者皆生。此条单言吸气之病在中焦者易愈。吸气之单病在上下二焦者多死。呼吸之兼病在上下二焦者。万不得生也。
师曰。寸口脉动者。因其王时而动。假令肝王色青。四时各随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时色脉。皆当病。
此言色脉之互词也。先言脉以互色。次言色以互脉。故结则合言色脉也。寸口。指手太阴之三部而言。动、非动摇之谓。指春弦、夏钩、秋浮、冬营、因时而变动之义。寸口脉动。古医经之文。仲景解之曰。寸口脉之变动。各有其时。上工因其王时。而察其变动之色脉。则病情见矣。夫色与脉之变动相同。言色而脉即可概见。假如春月。肝木气王。色宜青如翠羽。如苍璧之泽。如以缟裹绛。并其脉之变动。宜应青而弦。弦者。濡弱、轻虚、而滑。
端直、以长也。春肝之色脉如此。推而至于夏月。心火气王。色宜赤如鸡冠。如以缟裹朱。并其脉之变动。宜应赤而钩。钩者、来盛去衰也。秋月肺金气王。色宜白如豕膏。如鹅羽。如以缟裹红。并其脉之变动。宜应白而浮。
浮者。来急去散也。冬月肾水气王。色宜黑如乌羽。如重漆色。如以缟裹紫。并其脉之变动。宜应黑而营。营者。
沉以搏也。四季之月脾土气王。色宜黄如蟹腹。如罗裹雄黄。如以缟裹栝蒌实。并其脉之变动。和柔相离。如鸡践地。又难经曰。太阴之至。紧大而长也。此谓四时各随其色脉而无病。若肝色宜青而反白。白、金色也。是木当王时。而犹受金之克。则木至休囚。而肝必病。甚且至所不胜之时。而必死于秋令矣。三时仿此。但此句、单言色也。其动脉又可类推矣。比如肝之动宜弦。而反得浮脉。其理一也。非其时色脉句。又合色脉而推展之。不但春不得青者。为肝病。青不及春者。为脾病。而且不如翠羽苍璧者。为本脏之血病。不如缟裹绛者。为本脏之气病。甚至青侵他部位者。即以各脏腑之病断之。盖非其地与非其时同诊也。又如濡弱轻虚而滑。
端直以长。合为弦脉。夫濡弱。为脾土之气。木之所养也。轻虚。为肺金之气。木之所成也。滑。为肾水之气。木之所滋也。然后端直以长。自露其调达畅茂之本性。故不特春不弦。弦不春。为非时。而且不濡弱为脾病。不轻虚为肺病。不滑。为肾病。不端重则轻浮而为上焦晕眩胀满等病。不正直。则横肆。而为中下二焦沉坠切痛等病。不匀长。则短滞。而为本脏郁结等病。故曰。皆当病者。其旨深矣。此又合言色脉二诊之上工也。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气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
此条承上文非其时色脉句来。言非时之色脉。虽为人病。实为天气使然。上工负裁成辅相之任。所贵知天时之变。而补救其偏弊之色脉也。夫天以从温而热。以至大热。复从清而寒。以至大寒。一岁凡十二月。以统二十四节。人亦由少阳、历阳明、而至太阳。复由太阴、历少阴、而至厥阴。手足凡十二经。以应二十四气。天之初温。起于冬至后之甲子。则人之微阳。应于足少阳之胆经。历冬至后之四节。而终手足少阳之气焉。天之初热。交于雨水后之甲子。则人之正阳。应于足阳明之胃经。历雨水后之四节。而终手足阳明之气焉。天之大热。交于谷雨后之甲子。则人之亢阳。应于足太阳之膀胱经。历谷雨后之四节。而终手足太阳之气焉。三阴仿此。仲景假古经之文。而设为问答者。盖谓除却冬至后之甲子。天气温和。所谓时至而气即至者为平气。天气平。则人之色脉俱应。而病者少矣。若夫早至。迟至。寒气不去。热气太过。皆为天地乖舛之气。而生人遂多非时之色脉。大乖舛、则大不应。小乖舛、则小不应。知此。则寒热之宜。五味之用。施之各当。业此者其可忽乎。举一冬至后之甲子。则夏至后之甲子可反悟矣。举一冬至后之甲子。则雨水谷雨等节后之甲子。又可类推矣。旧注不特肤陋。且将此条。注为本经闲文。全用不着。以致如来放五色毫光之佛手。竟同赘疣息肉。悲哉。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上文所言之脉。因四时非时而见。从未病而诊其将病。此后言脉。是从既病而寻其病处。并诊其生死也。故曰病患。前后。指关之前后而言。关前为表。关前见浮。是表气为风寒所伤。或暑湿燥火犯之。故表气不内附而脉浮也。故曰病在表。关后为里。关后不当浮而见浮。是阴精内伤。阳无所附。而浮之象。故曰病在里。腰为肾之府。背为足太阳膀胱之经。而五脏之俞穴附之。虚阳上炎。直逼腰俞。故腰痛背强也。足胫者。肾气之所下强者也。肾气虚。故不能行也。真气生于真精。真精内伤。故短气。极者。急切之义。但言在里而不言在表之病。另于太阳伤寒论中。详其症故也。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此合下条。俱言厥症。神昏气阻。猝不知人者为厥。厥阳。犹言厥于阳也。肝肾之阴血虚于下。而阳气以无辅而上浮胸膈。故曰有阳无阴。但胸膈者。心君出神明之治。肺气司百脉之全。心肺气实。则神明塞而百脉阻。
故不知人而厥。即下文实气相抟之脉。是也。然气机有升降。气暴聚、则厥。气渐散、则厥自回矣。不言生死者。
以有下入脏入腑之论也。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抟。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何谓也。师曰。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此条即上文厥阳之脉证也。沉为在里。大为阴虚。滑为气并于上。而血热随之之诊。今见于寸口。寸口应膻中胸中之部。膻中为心神之所出入。胸中为宗气之所氤氲。神气一时闭阻。故猝然而厥。脏、指心肺而言。腑、指三焦而言。膻中胸中内逼心肺。外通三焦。厥气入脏。则神气不能复通。故死。厥气入腑。则阳热可以涣散。
故愈。唇口者。内应脾胃。脾胃为后天诸阳之根蒂。青为肝色。又为冷。厥逆不论寒热。俱起于肝。而极于脾胃。
木邪克土之义。故除却寒厥。尽见色青之外。其阳厥之重症。亦见色青者。阳极似阴之理也。身冷者。卫阳解散之象。内外之阳俱绝。故知其为入脏而即死也。身和者。卫阳无病之诊。汗为胃中之津液。运于三焦之阳气。是厥阴入腑。而腑力足以送之出表也。夫卒厥、为实气相抟。而并于上之候。玄府自开。则实气散而厥自平矣。故知即愈。寸脉沉大七句。亦古经文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
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脉脱、与伤寒条中之脉伏不同。脉伏有二。一则阳明胃腑之热实太甚也。脉之营气生于胃。营气不能灌注。
故热深厥深、而脉伏者。下之以通其胃气。则出矣。一则少厥二阴之肝肾。寒邪凝闭也。脉之至去。根于命门之鼓伏。成于脾阳之应动。是灵火之神机。以为不息之妙。寒邪直入肝肾。阴凌阳气。微明欲熄之象。故一时寒战厥逆而脉伏者。温之以回其脏阳。则出矣。本文之脉脱。既非寒极热极之伏。并与上文卒厥不涉。盖因入脏入腑之类而连及之耳。旧注大谬、脉之来去、如贯珠循环自是不断。脉脱者。一时断而不续。如脱落之义。故曰脱。然仲景之意不指内因。是就不内不外因而言也。盖内因而至脉脱。百不一生。何得有入腑即愈之候耶。此言脉脱者。除腹痛、蛔厥等症外。是就跌、仆、笞、杖、种种重伤。一时昏迷脉绝者而言。入脏。则气血内并。脏中之神志自去。故死。入腑。则气行瘀散。故愈。此下文浸淫疮。亦止就皮肉伤损者而言。其不指内因可见矣。浸淫疮。俗注为今之黄水疮、非。以黄水疮。并无入口不治之禁故也。大概湿热流烂。俗所谓白蛇缠之类是也。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句)项、(句)腰、(句)脊、(句)臂、(句)脚。(句)掣痛。
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气。(句)喘、(句)哕、(句)咽、(句)肠鸣腹胀。(句)心痛拘急。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
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头为诸阳之首。项、指后发际及肩而言。为太阳并督脉所经之部。腰、指脊下中行之皮腠。非谓两肾之腰眼也。腰脊痛、亦即经络之板强酸痛而言。非两肾中及脊内刺痛之谓。盖腰脊内中刺痛。即后文劳伤等之阴病。而非阳病也。臂脚为阳气之充。掣痛、兼承项腰脊臂脚而言。臂脚掣痛、谓手足之外 。阳经所行之处。牵引而痛也。夫头痛项腰脊臂脚之掣痛。俱风寒等气。中于经络之症。其病在表。故曰阳病也。咳为肺脏病。咳而上气。为肝肾之气虚而上浮。即前条胸中上气而咳者。是也。喘、见吸促吸远下。哕、呃逆也。但有二因。经谓新旧食不相浃者。言平人之哕也。今儿童饭后常有之。病患呃逆者。是命门真呼之气自虚。不能送呼满部。
中道伏还之象。咽者。饮食噎塞。是脏中之津液枯槁。故胃脘中之润机涩滞耳。脏腑之阳虚。而外气客之。则肠鸣。又脏腑之阳虚。而下阴乘之。则胀满。肝肾之贼阴。凌犯心位。则切痛而拘急。六者俱脏腑之病。脏腑视经络。则为里为阴。故曰阴病也。夫三焦之治。以火为用。内与五脏之元阳相通。外与十二经之表阳相会。阴阳六症。各从上中下为三变。六三则十八也。下文一百八病。又从阴阳各十八病而申之。盖五脏之元阳精汁。除自荣本脏外。其余绪亦旁出而与三焦交会。则阴病十八。各脏俱有之。合五脏而计之。总得九十病。此申言上气等之阴病十八也。六微者。六腑之气。外行本经经络之末。行远力微。故谓之微。但六微之气。亦与三焦相贯。腑各一微。微分三部。故亦有十八病。此申言头痛等之阳病十八也。李氏旧注。谓六微取之于合。
引内经胃合于三里等穴。是以针而刺微之病。非六微之为病。且微各一穴。无十八之数矣。肤谬。五劳者。心劳神损。肺劳气损。脾劳食损。肝劳血损。肾劳精损。七伤者。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久坐湿地伤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伤志。六极者。肝伤筋极。心伤脉极。脾伤肉极。肺伤气极。肾伤骨极。脏腑气衰。视听已卸。为精极也。妇人三十六病。旧注谓千金方载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三痼。于理颇顺。未知是否。不在其中者。谓一百八病。为内因外因之正病。五劳、七伤、六极、及妇人三十六病、以首条房室灾伤服食等按之。仲景俱为不内不外因之病。故不入正病之例。清浊大小。兼下文之风寒雾湿热。所谓五邪者。是也。风雾为清邪。天之阳气。动而为风。地之阳气。升而为雾。故其邪属阳。阳主轻清。故曰清邪。凡动而升者。其性炎上。故清邪居人之上焦。以极于头面也。寒湿为浊邪。天之阴气。凝而为寒。地之阴气。结而为湿。故其邪属阴。阴主重浊。故曰浊邪。凡凝而结者。其性流下。故浊邪居人之下焦。以极于足胫也。
大邪者。兼清浊邪之风寒而言。风为百病之长。寒为生阳之害。故曰大邪。然风寒之邪。善伤营卫。故曰中表。
小邪者。兼清浊邪之雾湿。并下文之热邪亦在内。盖雾横于太虚。于人为胸中。湿流于坎泽。于人为骨节。以视风寒之伤营卫者。则为中里。故曰小邪中里。下文曰。热伤络。视经亦为里。故曰热邪亦在内。 字无所考。
未详。成无己作谷字。亦无所据。或曰。当是馨字之脱去其半也。然以象形会意按之。上半为古罄字。器之象也。禾为稻属。以器覆稻。其为饭类可知。 、饼属也。五谷原以养生。冷热饥饱。经宿不行。则邪生矣。以上七句。
为末段之纲领。盖谓除宿食外。不过风寒雾湿热之五邪为病耳。法度、非治病之法度。言五邪中人。如有规矩绳墨之义。前、日前也。风为木邪。木气王于寅卯日前之风邪自盛。故风中于前也。暮则人身之火气入墓。
寒邪易入。故寒中于暮也。湿伤下、雾伤上、注已见。风令脉浮。寒令脉急。别详伤寒论注。雾者。土气也。人身以皮腠为土。湿者。水气也。人身以关节为泽。故各以其类应也。食伤脾胃。即宿食也。经血多而恶寒。寒则经血泣。故寒极伤经。络血少而恶热。热则络血燥。故热极伤络。自五邪中人十三句。或言其时。或言其处。或言其脉。或言其害。错综反复。正所以言阴阳十八病之因。且开后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
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此条与伤寒之文相似。入此、则迥别矣。盖伤寒三阳传变。重在急救其表。故治法宜先表后里者。恐阳邪外盛。而阴津内伤也。此为治内因之法。当重看前半条。救表。特杂症中之带说耳。下利清谷。因医下之者。尚宜急救。则未经误下者。更可知矣。夫卫气根于胃中之精悍。下利清谷者。则卫气衰薄。而六淫易犯。虽亦有身体疼痛之表症。必俟救里后议及者。恐早则更伤表气。而为上下两脱之候也。注详伤寒本条下。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
痼疾者。坚固之义。经久之宿病。卒病者。猝然之病。如风寒之类。凡新感者皆是。不特痼疾之根深。法当缓取。
猝病之气锐。势必蔓延。且譬之积薪。后来者居上。而易于搬运。故当知先后之治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各有得、心病得肝气。肝病得肾气。肾病得肺气。肺病得脾气。脾病得心气者。一也。五脏各乘其王时。二也。心肝脾肺肾之各有所喜者。三也。此单指得其所喜者而言。得其所喜者而愈。伤寒论谓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令胃气和则愈。是其义也。所恶、谓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并各脏之所不胜者皆是。不喜、即所恶。谓心恶热。热乘之。则心病。心不胜肾。肾乘之。则病且危矣。余脏仿此。不应食、指五味而言。人于五味中。素有所偏恶者。所不胜之脏气虚也。忽反暴思之。则是此脏因邪气实之。故知其必发热也。首言得五脏之性。则病者愈。次言失五脏之性。则不病者致病。末言变其素不喜、为暴喜。则可以占病。然则变其素所喜者、为暴不喜。亦非细故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所得、即五脏之各有得。详上条。随所得而攻之者。因所喜之气味。而各寓以攻病之药。则直走其脏。所谓将欲取之。必姑与之之道也。古法古方中。猪苓汤之治渴。特其一耳。故曰。余皆仿此。汤义、见伤寒注。本汤下。
湿病脉证第二
、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牵之义。前人俱谓痉字之讹。以内经但有痉而无 。且痉与 颇似。故后人传写致讹耳。鄙见以为不然。尝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状。不必尽仍从前之旧。即如仲景伤寒之名。并其症之传变。原从热病论来。而现易其名为伤寒。然则以仲景伤寒等字。为热病之讹也得乎。当曰。 病、即内经痉病为合。不必抹却 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窦。几令后人不知所守。如内经、以痉为湿因矣。尔雅注痉为风强病。则又为风因矣。及按本文诸条。并伤寒内所问及者。则又皆燥因也。反复思维。神明告我。始知内经言湿。尔雅言风。俱言外来之因。而尚有所未备。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实总 病之全也。盖人身以阴阳相得。则柔和通畅。即或中邪。尚赖阴阳滋息。以为捍御。若津液素短。一遇风寒暑湿之邪中之。则邪从太阳阳经之性而化热。阳热相抟。津液不足以供其残暴。则窒塞拘牵而 矣。甚至反张抽掣者。风火燥。万物之变动也。或曰。子以古人为湿因风因。是矣。仲景并不言燥。而子以为燥者。敢问何说也。答曰。以因致之变病。遂以知 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据也。夫本篇四条曰。发汗太多因致 。是 因汗多而液燥也。五条曰。风家下之则致 。是 因误下而液燥也。六条曰。疮家汗之则致 。是 因冒汗下而液燥也。其余除一条二条三条七条为正 。不列方外。十条泄营卫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一条泄分肉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二条泻胃腑之邪热以救津液。则病 之因。治 之用。不昭然可想见乎。
一条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
太阳病。指头项强痛而言。太阳为寒邪所伤。邪从阳经之性而化热。故发热。寒邪凝闭。则毛窍实。故无汗。恶寒者。太阳被邪之本症也。曰反恶寒者。正就 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而阳热在经之症。理宜不该恶寒。
故曰反也。发热无汗。其经络之拘强。更甚于有汗者。故曰刚 也。此条之症。全是伤寒。却曰刚 者。当合后文伏坚之脉而言。盖 与伤寒之外症颇同。惟伏坚与浮紧之脉为辨耳。此寒邪化热之 。 之正病也。
二条 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 。
太阳病同上。太阳为风邪所伤。风为阳热。故发热。风性疏洞。故汗出。不恶寒者。阳热在经。而无阴气在上在外故也。名柔 者。以汗出而经气之劲直。少逊于寒邪也。此条全是太阳伤风。略并阳明之候。而曰柔 者。
当合后条沉迟之脉而言。盖 与伤风之外症颇同。惟沉迟与浮缓之脉为辨耳。此风邪阳热之 。亦 之正病也。
三条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 。为难治。
太阳病。发热。见上条。不言有汗无汗者。兼上二条之风寒而言。言太阳见发热之表症。其脉多浮者。以阴阳之气两出。而与邪抟故也。若见表症。而脉又沉。是里阴短少。不出而附其阳。而经络独得干热之应。故 。然治经表干热之邪。非发表不能散其势。若沉而更见细。细为无阳之诊。发表以去邪热。刚柔之阳 或解。而厥逆泻利之阴 将复作矣。故曰难治。阴 、即俗所谓慢惊风者。是。详见后注。并有方治拟补。此亦 之正病也。
四条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
此及下文三条。俱非 病。因误治以伤阴。遂亦成 者也。发汗太多。不特火熨等治。令其大汗。凡表药过剂。
及发汗后更发汗者皆是。汗虽阳液。而经隧络脉。实赖以为和软。因致 者。木出津而劲。土去水而板之象。
五条 夫风病下之则 。复发汗。必拘急。
风家不特原燥。且疏泄而多自汗。其液已伤。下之。则津液更伤。亦上条因致 之义也。复发汗。当承风病言。
非下后成 。而复发汗也。盖谓风家津液已伤。下之固 。不下而复汗之。亦必拘急。拘急者。 之渐也。
六条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
疮家素多脓血。脓血者。津液之所化也。夫身疼痛者。为邪在经络。法当发表。然其津液素伤于脓血。若再令汗出。则其经血益枯。亦上文因致 之义也。
七条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 病也。若发其汗者。寒湿相得。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 。
此症须先详太阳隧道。则丝丝入扣。否则极力强解。终属隔靴搔痒。夫太阳者。从目内 。上头角。复下经牙车。上绕脑后。历颈项。循背部之夹脊。而下走足外 之后侧者也。此条系太阳经血不足之人。寒湿浊邪。两中于下。于是郁寒郁湿而两化为热。化热循太阳而上冲。太阳之经血不足以御之。故见种种干热之症。而也。身热足寒者。本寒标热之应。玩下文寒湿相得。则言寒而湿在其中。故曰寒湿之浊邪。两中于下也。颈项、头、面、目、与牙车、下至背部、俱太阳之所经。故颈项强急。头热。面目时赤。独头动摇。牙关卒噤。并背反张者。俱经血不足。而干热逼之之应。故知为 也。恶寒为太阳之本症。时头热时字。与口之卒噤相应。盖化热之邪。终不若风热之盛实。故但时热、时赤、时动摇、卒噤、卒反张也。以鄙见拟其方。或当主桂枝倍芍药汤。外加花粉术附为合。盖桂枝本汤以解标热。加花粉以滋其经血之干。术附以逐其本寒本湿。倍芍药者。使之直走足胫以上散也。若以为太阳表热。罔顾寒湿之本病。但发其汗。则寒湿之本气。以汗空而相得于表。表阳之虚气。以汗疏而益虚于上。寒湿与虚阳。相薄于在上在表。故恶寒益甚也。此发汗而病不服之变动如此。
其脉如蛇。谓伏而坚直之脉。已如如有外出之势。暴腹胀长。是寒湿之邪。入腑为即愈。其愈于自下利乎。夫之为病。如盛夏之时。阳热酷于上。逼阴气于下。而不得上升之象。若阳光少薄。则地气自腾矣。发汗以散其在上在表之热。则下之阴液。有上滋之势。故脉起如阴蛇之外出。腹胀如岚雾之上浮。殆阴阳交泰之渐乎。人气与天地之道相同。其欲解也宜矣。此发汗而病状之变动又如此。脉如故。即下文之伏脉也。犹言脉伏如故。而反加弦之谓。夫弦为紧滑之合脉。紧为寒。滑为湿。寒湿伏于下。则阳热之不解于上可知。故曰者。言 病之已成也。此发汗而病不理之变动又如此。全条总言寒湿病之常变。亦 之正病也。
八条 病有炙疮。难治。
炙疮之人。先受外火。次伤脓血。液愈热愈干。故难治也。
九条 脉经曰。 病。其脉伏坚。直上下行。
伏者。潜伏在下。坚者。凝敛之象。上下。指尺寸而言。直上下行。谓潜伏凝敛。单从傍骨而直行尺寸。并无浮起之意。盖 之为病。虽在经络之阳热。而其所以为病。却在阴不与阳俱。而自沉伏也。若阴起而应阳。则入风寒暑湿之正例。而非 矣。大概 病象盛夏。责在外无阴也。 脉象隆冬。责在里无阳也。其天地之不交。火水之未济耶。若阳中有阴。则阳随阴精而下降。阴中有阳。则阴随阳气而上升。左右者。阴阳之道路。故 病之死。多死于左肝右肺之不能升降也。此总言 病之脉。盖就 之正病。及因致 之兼症。而两言之也。
十条 太阳病。其症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 。栝蒌桂枝汤主之。
栝蒌桂枝汤方栝蒌根(二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粥发。
太阳病。其症备者。如头项强痛而恶风发热之谓。非指上文之 症备也。身体强三句。始入 病。身体指后发际。及夹脊而言。KT KT 。惊禽伸颈之象。伤寒之阳明病。亦以此为状。但阳明之经脉在前。人迎以下邪盛。故颈项支于前而KT KT 然。太阳之经脉在后。风池以下邪盛。故颈项强于后而KT KT 然也。见如此太阳症。脉若见浮。则脉症相对。而为太阳中风正病。乃反见沉迟。沉为在里。迟为无阳。里无阳气。则不能领津液以上滋。
而此太阳诸症。为干热可知。故曰为 。主栝蒌桂枝汤者。以桂枝本汤。能解营分之热邪。使不至热枯阳液。
一也。且太阳之阳热。从汗涣散。使在下之阴津吸起。二也。栝蒌蔓生。性走经络。而气清滋润。且根善上行。是从里阴而引其精汁于太阳之经脉者也。以之治有汗之柔 。宜矣。
十一条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能语。欲作刚 。葛根汤主之。
葛根汤方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将息及禁忌。
太阳病。同上条。无汗者。寒邪伤营而凝闭其卫气也。小便反少者。正照 病而言。盖谓伤寒化热之 病。热邪盛于表分。逼阴气于下。理宜小便清利。而今反少也。气上冲胸者。人之毛窍。随呼吸而喑为开辟。今毛窍为寒邪所闭。气机塞于旁引。但争胸分出入之路故也。口噤者。太阳经道。循牙车。寒邪能令筋惕。故口噤而不得语也。以上俱太阳伤寒之症。而曰欲作刚 。必其脉不浮紧。而见沉伏。或且紧直可知矣。但以全症而论。似当主麻黄汤以发表。加茯苓以利小便。加半夏以降逆气矣。即合沉伏之 脉而论。宜于麻黄汤中。加升阴之品。如胶、麦、归、地。重以升麻等类矣。况 之为病。原系化热之邪在经。而津液不供之症。葛根轻浮渗泄。最为燥家所忌。乃竟主葛根汤而无所顾忌者。神哉仲景。几令人不可思议矣。不知当日。一眼看定小便反少。气上冲胸二症。随便用此。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而已。盖 之所以为病。所虑者。天地不交。水火未济耳。今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其里阴之机。尚在向表。主葛根汤以发汗。则泄其上者。下气必从。疏其表者。里阴自动。将津液之气可升。而沉伏之脉自起矣。且攻邪之法。自有层次。寒伤营分。为太阳之第二层。二门之象也。则太阳卫气。为第一层之大门。阳明分肉。为第三层之堂陛。与其就第二层。即贼以驱贼。不如从三层堂陛之间。振臂一呼。而贼易去耳。此不用麻黄汤而用葛根汤之深意也。至于直任葛根而不畏其疏泄者。
以其无汗。并小便反少二症故也。无汗而小便少。胃中必有积饮。借积饮以为汗。既不虞其损伤津液。且内饮去而表热解。故曰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也。详伤寒论太阳与阳明合病条下。参看自悉。
十二条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 齿。可与大承气汤。
此太阳病 。从胸中移热于胃腑而热实。凡太阳之表症俱罢者也。胃腑热实。故与大承气以下之。表症俱罢。故不曰太阳病。而但曰 为病耳。胸满者。胃实而实气上浮之应。口噤者。胃系络唇口并齿中。实气上浮。
则胃系急。故口噤也。卧不着席者。反侧不宁之貌。胃实而神气不能归伏土中也。下焦足胫之气。尝休养于大肠之空处。胃实而大肠亦实。肠实、则脚下之气血不容转舒。故挛急也。 齿者。即口噤之义。与大承以下之。则热实去。而上下通和矣。或问曰。此条之症。子何以知其不属传经。而为胸中移热。且云太阳表症俱罢者也。答曰。若系太阳传经。则阳明必有经络表病。何得单见胃腑内实。故曰此胸中移热也。若有头痛、发热、恶寒等表症。必不径情攻下。致犯下早结胸之戒。故曰太阳表症俱罢者也。附录仲景具菩萨之慈。泄神仙之秘。着此 病方论。以垂万世。后人不知为金科玉律之文。置之覆瓿。及遇此症。妄立惊风名色。除一切香燥药外。惟是蜈蚣、全蝎之大毒。朱砂、金箔之重坠。巴豆、牵牛之猛悍。麝脐、冰片之犀利而已。讹以传讹。
杀人无算。呜呼、 病一灯。千年尘土。谁复知有净瓶甘露。玉液还丹也。夫 之为病。小儿十居其九。产妇十居其一者。以小儿纯阳之体。津液未充。产妇亡血之余。津液未复。一遇风寒等邪。犯其太阳。则化热伤经。筋脉因干热而短缩。反弓抽掣。所自来也。其犹能胜此香燥。并一切大毒等药乎。余尝按仲景 病方法。以治俗名急惊、慢惊之症。无不应剂而起。揭明篇后。盖欲同志者共遵之。则所活无穷矣。但刚柔二 。即今人所谓急惊者。皆阳 也。其病脉症治。已详本篇。另有阴 一症。即俗所谓慢惊者。本篇不具论条方药。或以散见于伤寒论故耶。今不揣鄙陋。窃伤寒之旨。拟论五条。移方四道。皆屡试屡验。高明者万勿以僭妄而漠视之也。
病、寒热往来。寒则泻利厥逆。热则呕咳烦惊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无太阳症。乳食如故。但呕吐。面色微黄。或泻青绿者。将作阴 也。
小儿素灵慧。忽目迟而神机阻滞者。 。
病患身不热。时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声者。当归四逆汤主之。惊者加龙骨、牡蛎。乳食急不到口者。膻中干热而烦悸故也。当归四逆合黄连阿胶汤主之。(以上方。俱见伤寒论。)
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十三条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太阳病。详已见。二经交通之处为关。两骨相续之处为节。关节者。人之坎泽也。故湿气多入于此。湿气入关节。则气血滞而不利。故疼痛。烦者。郁湿化热之应也。沉为在里。细为阳虚。人身惟阳气充足。则湿不能伤。今在里之阳虚。则关节烦疼。明系湿邪滞其气血。而太阳之头痛发热等症。又明系湿邪化热。上冲经表之候。
故知为湿痹也。痹者卑也。湿着关节。有不能举动之义。故曰湿痹。里阳既虚。则不能分布水气。故小便不利。
关节之湿气。内淫肠胃。故大便反快也。利其小便。则湿去而关节疼痛等症自止矣。
十四条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也。
凡言家者。俱指夙病。如酒家、风家、亡血家之类。上条是初病湿。此系湿久而成家者。故曰湿家也。湿流关节。
故初病则关节烦疼。湿久化热。而热充经表。故一身尽疼而发热也。黄为土色。身色如熏黄者。湿热伤脾。在上之汗孔不疏。在下之小便不利。故蒸其湿土之色于外也。
十五条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
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湿家。已见头汗出者。湿热上冲。而蒸其气血于上之义。背强者。湿持经表而不得汗也。欲覆被且欲向火者。
太阳被伤之本症也。湿家俱阳气不足。故不能以汗送湿。若更以寒药下之。则元阳更虚。而真呼于中道自伏。故哕。胸为阳气之署。阳气以寒下而虚馁。则下阴上乘阳位。故胸满也。小便不利者。气机夺于后阴之下故也。舌苔、当指白苔而滑者。丹田以湿化之热在下。胸中以攻药之寒在上。下热、故渴欲得水而口烦燥。上寒、故不能饮也。此条言湿家误下之小逆如此。条中下早早字。疑是衍文。以湿家前后禁下故也。
十六条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家化热上冲。症见头汗微喘者常也。但在下之之后。则逆矣。盖下之则里空。而在上之阳液阳气。理当下陷。今阳液反上而额上汗出。阳气反上而微喘。故逆也。小便利。亦湿家去湿之一路。特见于误下而额汗微喘之后。则逆甚矣。盖下后则液夺于后阴。小便之不当利者。一也。额汗微喘。气机已经上浮。而不应下送。此小便之不当利者。二也。兼见、则上脱下绝之势已成。而中无所蕴。故主死也。下利不止。当承微喘以上等句。
盖谓下后而前症具。纵小便不利。若大便下利不止者。亦死。言与小便利者。同为下绝也。此条言湿家误下之大逆、又如此。
十七条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
风湿。即后文第八条。所谓汗出当风者是也。盖津液已离经络。化而为汗。即如天地氤氲之气。已化成雨之象。雨着地而为水。与汗伏皮而为湿。同一义也。汗出当风。汗之将出未出者。即便伏住。加之汗出而毛窍已开。风邪袭其玄府。则风与不出之汗相搏矣。不必中风而复中湿之谓也。久伤取冷。亦能落汗。汗客为湿。湿生热。热生风。此虽湿风。亦可名为风湿。故八条并及之。后凡言风湿者俱仿此。无着处、而烦热者曰疼。是为风因。有着处而沉滞者曰痛。是为湿因。若单湿化热以生风。则疼痛亦有时而互见者。一身、指手足太阳之部而言。湿从当风而汗不出。故其法仍宜出汗以解湿。并解其风也。阴雨不止。是天地湿胜之时。乘此而以汗去湿。是腾一内湿之空。而仍为外湿入之之地也。况汗大而不得其法乎。其不能尽解宜也。盖风性轻浮。
理或可以骤泄。湿性凝滞。势必燥于熏蒸。此汗大而愈风不愈湿之道也。故治风湿者。乘晴明之日。已应天地之燥化。又微微似汗。则得熏蒸之法。而湿自去。湿去而风亦与之俱去者。湿本而风标故也。意者主桂枝加术汤乎。抑即八条之麻杏薏甘。或九条之防 加桂汤耶。
十八条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
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纳药鼻中。则愈。
此条当是裹湿枕湿。而湿中于头之症。故无事于发汗。及利小便。但纳药鼻中。使湿从嚏涕而出也。身、指太阳之夹脊而言。身疼痛者。湿中于头。湿性将下流。而太阳之经气阻滞也。发热者。湿虽在头。然已阻滞其经气。皮毛为经气之合。郁湿化热。故发热也。面黄者。阳气不充之应。若面色红而不黄。则阳气力能蒸湿外解。
而身疼发热。便不得谓之湿因矣。喘者。湿滞太阳之皮毛。皮毛内合肺窍。而不能通畅也。头痛者。太阳之经。
上聚于头。今为湿所把持而闷冒也。鼻塞者。湿滞气机。即上文喘症之义。烦亦单指鼻而言。盖谓鼻因塞而烦热也。脉大者。湿持其上。太阳之经气。欲浮不得。而闷为旁鼓之象。自能饮食六句。谓湿在头而腹中无病。
若发汗及利小便。则徒伤中下二焦之气。是反招头上之湿。使之下流也。岂如纳药鼻中。因涕以去其湿。得高者越之之旨乎。不列方者。或失之耶。王氏谓宜瓜蒂散为细末。如大豆许。缩入、则出黄水。夫瓜蒂入鼻以出黄水。未验。且云忌吹。当令缩入。似与本文纳字之旨有碍。附录鼻渊一方。凡头痛鼻塞。而稠黄浊涕不止者。用鹅不食草一味。干为细末。纳鼻中少许。令嚏出秽物。数次则愈。虽非汉时古方。而鼻渊一症。颇似久湿在头。而化为风热之候。用此甚神。故并记之。以资同志者之会悟云。
十九条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麻黄加术汤方麻黄(二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杏仁(七十个去皮尖) 白术(四两) 甘草(一两炙)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渣。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天地当五六月时。地气上浮。阶潮础润。不得天气泄而为雨。则燥蒸郁冒者。湿之象也。天地之燥蒸郁冒解于雨。与人身之烦疼解于汗。其理同也。外火攻之。则经络关节之湿。因火逼而内入于脏腑矣。此洒物之湿聚于下。蒸物之气浮于上之义也。主麻黄加术汤者。湿气能塞毛窍。故湿家每皆无汗。用麻黄者。所以疏卫表之云翳也。桂枝善行营气。得东方风木之正。所谓风以燥之也。五脏惟肺最恶湿。且其脏与皮毛相合。故皮毛受湿。肺管先为之不利。加杏仁者。所以通肺窍也。白术性温。与甘草同用。则善理脾胃土气。土得甘温。
则蒸湿于上而为汗。此治外湿之正药也。
二十条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
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方麻黄(半两去节汤泡) 杏仁(十个去皮尖炒) 薏苡仁(半两) 甘草(一两炙)
上锉麻豆大。每服四钱匕。水一盏。煮八分。去滓。温服。有微汗。避风。
病者。即湿病也。一身尽疼、发热。详已见。日晡为阳明经气之旺时。有自振以推湿出表之势。而湿邪不受其驱逐。遂相持于太阳阳明之界。故剧也。风湿三句。见本篇五条注。主麻杏薏甘汤者。甘草属土。为内主脾胃。
外主肌肉之药。以之为君。盖欲其由脾胃以达肌肉之意。薏苡甘温。善燥中土。且趁甘草浮缓之性。则能从下从里。而熏蒸其湿于在上在表也。杏仁通利肺窍。以引其机。为薏甘熏蒸之接应。麻黄发越毛孔。以开滞郁之障。譬之驱贼。薏甘为内室之传呼。杏仁为中途之援引。麻黄直开大门以放其去路耳。与前条麻黄加术汤同意。特其制之大小略殊。并少桂枝一层症候而已。上条曰湿家。则为病既久。非小剂可愈者。故大其制。此条曰病者。则其湿尚浅。故不必用大剂。以过伤其气。且麻黄加泡。杏仁加炒。止用其轻清之气。而已足矣。又本条较前条。多日晡而剧一症。日晡而剧。为肌肉当王时。而有自振之气。则营分尚未受湿。故不必用桂枝也。
二十一条 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防己黄 汤主之。
防己黄 汤方防己(一两) 黄 (一两一分去芦) 白术(七钱半) 甘草(一两)
上锉麻豆大。每抄五钱匕。生姜四片。大枣一枚。水盏半。煎八分。去滓。温服。良久再服。喘者。加麻黄半两。
胃中不和者。加芍药三分。气上冲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陈寒者。加细辛三分。服后当如虫行皮中。从腰下如冰。后坐被上。又以一被绕腰以下。温令微汗。瘥。
此条。病则双名风湿。症则颇似单风。汤意却又全治单湿。仲景心细如发。学人透得此关。则入木三分矣。盖汗出当风。是汗郁于风而成湿。如上条所云。故曰风湿。则风湿之病。湿为本而风为标矣。夫郁湿化热。湿热与虚阳相并于外。故脉见浮。虚阳外并。则阴无健主。而坤呈地象。故身重。脉浮身重。系虚阳为湿热熏蒸。故汗出。汗出。则毛窍疏洞。故恶风也。湿家必由汗解。汗出而湿自去者。常也。今脉浮、身重、恶寒如故。则知汗出。
为虚阳自越。而湿邪自在也。湿邪自在。故主防术甘草以燥之。虚阳自越。故君黄 以敛之耳。双言风湿者。
兼及其标也。脉症颇似单风者。中标之病也。单治湿邪者。专责其本也。按四分为一两。一分当是二钱半。
方中黄 一两一分。为一两二钱五分也。方后加减之三分。即正方白术之七钱半。以铢数计之。一分得六铢。古人以二十四铢为一两也。后仿此。五钱匕。谓以一钱之匕首。五抄其药也。喘为湿邪伤肺。而肺窍不利之应。故加麻黄以发之。胃不和者。湿气滞脾。能使胃中 胀。或雷鸣溏泄之类。芍药酸敛。下行入脏。能引防术温燥之性。下入脾中。使之温中以燥土。故加之。气上冲者。胸中阳气虚馁。而下气乘上之应。桂枝甘温。
能填胸分之阳。故加之。细辛辛温而香细。善达下焦气分。寒能召湿。陈寒者必积湿。加此者。亦犹加芍药之义也。如虫行。言上身。如冰。言下体。坐被绕被。总以温暖为熏蒸去湿之法耳。微汗瘥。当兼小便言。盖腰上之湿解于汗。腰下之湿解于小便利。故也。
二十二条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烦疼。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
若(伤寒论多其人二字)大便坚。小便自利者。去桂(伤寒论多枝字)加白术汤主之。
桂枝附子汤方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劈) 附子(三枚炮去皮切八片)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伤寒作水六升。煮二升。以后方诸药减半之水数计之。则此方之三升一升。恐为错误。当从伤寒为是。)
白术附子汤方白术(二两) 附子(一枚半炮去皮)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一两半切) 大枣(六枚)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一服觉身痹。半日许再服。三服都尽。其人如冒状。勿怪。即是术附并走皮中。逐水气。未得除故耳。
此条头一症。系风寒兼湿。第二症。系单寒兼湿。然俱在太阳经表。而不干腑脏者也。身体指躯壳而言。烦疼为热因。以风为阳热。寒湿二邪。俱能化热故也。阳主健用。湿主沉滞。阳虚而湿邪中之。沉滞而失其健用。故不能转侧也。不呕者。内无寒也。不渴者。里无热也。盖谓伤寒至八九日。已过六七日自愈之期。即宜见表邪入里之候。乃外不见解。里不见传。加之脉浮为在表。浮而且虚。则虚从浮断。是为表无阳气。更兼涩脉。涩为湿诊。明系表阳虚微。不能送邪出表。以致湿与风寒相搏。故日久不解。而亦不传也。是则表阳虚微。为病之本。风寒与湿。为病之标。故君附子至三枚者。一以温阳。一以散寒。一以驱湿也。加于桂枝汤中者。桂枝行营卫之气。风从汗解。而寒湿亦与之俱去矣。独去芍药者。以为在经表。不欲其酸敛也。下文三句。紧顶伤寒八九日六句。犹言前症具而脉既如此之人。若大便坚硬。又为寒燥津液。如水冻冰之象。平脉所谓阴结者。是也。小便自利。为肺与小肠。气微而不能提守之应。桂枝行津泄气。故去之。白术苦温。能滋脾胃肌肉之阳液。
以消客湿。故加之。冒者。躯壳浮虚散大之貌。详伤寒注。减诸药于前方之半者。前方注意在汗。犹之以风雨解潮湿。利于疏爽。故大其制。此方注意在湿。犹之以旭日解寒湿。义取熏蒸。故半其制耳。
二十三条 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
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甘草附子汤方 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泡去皮)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一本有解能食汗出五字)复烦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此条当重看风字。症则以汗出恶风为主。盖以风为本。而湿为标者也。故方意君桂枝者。一则取其行营卫之汗以解风。随便令其领术附以解湿也。湿流关节而能化热。风又为阳热之邪。两热相持于骨节。故烦疼也。风火之性。以动而张。故掣痛。风湿鼓满于骨节之上下。故不得屈伸。并不可近也。风邪疏卫表。故汗出。湿邪滞肺窍。故短气。小便不利者。风湿以热相得。而气机浮壅也。恶风者。汗出表疏。畏风所袭也。表疏恶风。故不欲去衣。微肿者。风湿阻其经气之应。此因风为重。故于甘草术附。温脾燥湿之外。不得不尊桂枝以解其风湿耳。
二十四条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
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即下条所云中热是也。人身之阳气。托根于命门。分光于脏腑。各从其本经。而熏蒸于在上在外。乃于皮腠之间。与太阳之气。汇成一片。而包裹于躯壳之表。是为卫气。卫气周密。不特以阳拒阴。寒邪不能入。即热邪亦不能入者。里气充。而外气不敢犯故也。此条是脏腑之阳虚。而卫气衰薄。故 邪得以热伤其表气也。
热伤其表气。故发热。卫气衰薄而受伤。故恶寒也。阳主轻清。阳虚而且见伤。故身重。疼痛者。热邪逼其经气。
而不得上浮外鼓之应。夫太阳之脉宜浮。夏月之脉宜洪。今见弦细芤迟。弦细为减。减者瘦削之义。是阳气之不能充其脉体也。迟为在脏。是脏阳气微。故不能健应于脉至也。芤者。无阴之诊。阳生于阴。明系阴精短少。而 热之邪充之。故以芤见。阳气因之而弱。故以弦细与迟同见也。太阳外主皮毛。内通小便。小便已。则膀胱气空。而皮毛之气。争赴空处。故洒洒然毛耸也。手足、为阳气之充。阳虚且病。故不能贯于四末。而逆冷也。劳则神浮。神者火也。火浮。故身热。口开者。虚阳为 邪所逼。有下陷而不能收摄其唇口之象。板齿为督脉之所入处。督脉两界于太阳。而与之为合。太阳伤 。故督脉热于所入而燥也。发汗。则阳益虚。故恶寒甚。
温针。则外火与 邪相衬。故热甚。数下之。则气机夺于后阴。而膀胱之治化不能传送。且 邪因虚下沉。故淋甚者也。本经不列方。以鄙意拟之。炙甘草汤滋阴以实其芤。合四逆汤扶阳以益其弦细与迟之脉。阴阳充畅。 邪或解于自汗乎。
二十五条 太阳中热者。 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白虎加人参汤方 石膏(一斤碎) 知母(二两) 甘草(二两) 人参(三两) 粳米(六合)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大热在内。故蒸其液出而为汗。又逼其阴出而恶寒也。身热者。 热外蒸皮腠之应。渴者。 热内铄阴津之应。此系太阳阴精短少。而大热伤其津液之症。故主白虎。以救大热。白虎加参。以救大热所伤之津液耳。汤意见伤寒本汤下。
二十六条 太阳中 。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汤主之。
一物瓜蒂汤方 瓜蒂(二十个锉)
以水一升。煮五合。去滓。顿服。
此亦阳虚、而 热伤气之症也。身热。为太阳中 之本症。疼重。即下文水行皮中之候。盖疼为热因。重为湿因。湿热相搏。故疼重也。微弱为阳虚之诊。若阳气充足。 邪不能相犯。即或犯之。便于渴饮凉水中。送为汗解矣。岂有身热疼重之症乎。今以脉微弱审之。则知身热疼重。始以阳虚而受 热于前。复以阳虚而不能运凉水于后之应。故直断之曰。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主瓜蒂汤者。瓜蒂苦寒。苦则能令胃系急而不下。寒则能拒 热之邪内侵。且此药善涌。涌则开提阳气。能使微弱之脉自振。将水气运为自汗。而身热疼重。俱可尽解。是去 行水之权。只用一涌以提其阳气、而已足矣。其言一物者。不欲以余药牵制其性耳。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欲。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痢。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
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疼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三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始见。或病至二十日。或一月后见者。各随症治之。
百合病者。宗气血脉。百不合之病也。以百不合之病。而合之以百合。以药名病。犹云柴胡症。桂枝症之义。故曰百合病也。百脉者。百骸之血脉。就上中下三焦而言。一宗者。一身之宗气。就心肺之夹空而言。然气主乎血。血抱乎气。尝有夫唱妇随。君令臣供之妙。若阴血一伤。则其气自为涣散。而气血失合一之用。故悉致其病也。是则气原无病。所病者。惟是血不足以副之。故见夫若无家。君几失国之象。下文欲食、欲卧、欲行、欲饮食、或有美时。及无寒无热等。一半、俱阳气未病之候。而不能食、不能卧、不能行、或饮食有不用。而且食闻臭。
及如热等。一半症候。俱阴不能为阳以赞厥成耳。默默。神机以失根据而有消阻之状。口苦者。阳浮于上也。小便赤者。阳陷于下也。药不对症。故不能治。盖行诸药者。以脾胃之阴阳相得。然后能使之内走脏腑。外达经表耳。今阳有余而弛。阴不足而纵。阳弛。故得阳药则剧吐。阴纵。故得阴药则剧利也。如有神灵。指预知暗识之类。盖阴不能宅阳。而魂离神荡。往往有在家而预知行人之至。静卧而潜通窃议之言者是也。此条神机不守。为百合病之最重者。俗解顶上文之得药吐痢为言。则谬甚矣。身形如和者。阳气无病之应。脉微数者。
阴血干热之应。阴短阳长之人。每当溺时。则膀胱一空。而阴气下流。其阳热愈浮于上。故头痛六十日。为六气转换之候。五行之鬼气。满则必移。而平气接之。是为子制其鬼也。故期其愈。若头不痛。但淅然及溺快。而但头眩者。其阴虚阳浮之候。降序而愈期亦各较速也。其症。统指欲食至头眩等症而言。未病而见。谓不因他病而自成百合病者。即下文第五条百合地黄汤症是也。病四五日三项。谓不论新旧。先因他病而致虚阴气以成此病。即下文二条之百合知母汤。三条之百合滑石代赭汤。四条之百合鸡子黄汤等症是也。或有问余者曰。子何以知此症之阳气无病。但病阴虚而阳自涣散也耶。答曰。以本篇方意知之。诸方中用药。
俱就上中下而峻补其阴。至于气分。但用百合一味以招来收摄之而已矣。见诸方下。客首肯而去。
百合病见于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百合知母汤方 百合(七枚劈) 知母(三两切)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煮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发汗后者。犹言发汗之后。因而成百合病也。发汗。则心肺之阴液大伤。而上焦神气。有懒散不完之象。故见首条诸症。知母滋阴清热。善走肝肾。肝为心之母。肾为肺之子。合子母而两补心肺之阴精。然后以形象心肺。瓣瓣朝宗之百合。收摄其神气而抱拢之。则知母滋阴以调百脉。百合敛阳以归一宗。针锋逼对矣。先必别煎者。各完其性也。然后合和者。相与有成也。煎用泉水者。取其上泛而流长。盖上泛之性归宗。流长之性贯脉也。
百合病见于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滑石代赭汤方 百合(七枚劈) 滑石(三两、碎绵裹) 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煮取一升。去渣。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
取一升。去渣。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服。
百合病下之后者。犹言因下后而成百合病也。下后。则脾与肝肾之津液大伤。而下焦神气有懒散不完之象。故见首条种种等症也。滑石甘寒镇重。甘能聚气。寒能养阴。镇重。则能令招摄神气之百合。下敛三阴散亡之气。分别水谷。又其治下后之余事也。下后。必多阴气上逆。故加代赭以镇之耳。
百合病见于吐之后者。百合鸡子黄汤主之。
百合鸡子黄汤方 百合(七枚劈) 鸡子黄(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纳鸡子黄。搅匀。煎五六沸。分温服。
百合病吐之后者。犹言因吐后而成百合病也。吐后。则脾胃之阴液大伤。而中焦神气有懒散不完之象。故见首条种种诸症也。鸡蛋黄。血液浑全。且色黄而居中。为大补土液之圣药。能使百合收摄中宫之气。聚为一宗。故主之。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百合地黄汤方 百合(七枚劈) 生地黄汁(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渣。内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盒饭如漆。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者。犹言不因吐下发汗而成百合症也。病形如初。具首节全症之谓。不因汗吐下之误治。而自成其症。则其人之上中下三焦。阴液皆虚。阳气以无偶而参错故也。生地黄。体直味重。气浓液全。
通补三焦十二经之血脉。用汁一升。以为之主。而令完神聚气之百合为佐。是补百脉。而通其气。以辅一宗也。中病勿更服。恐地黄甘寒之性。过伤阳气也。大便如漆。所以验中病之法。盖液短者。则地黄之汁。渗走百脉。故大便无所见。大便如漆。则百脉不受地黄而自下。故知中病也。时解谓淤血行下。未是。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上一味。以水一斗。渍一宿。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百合病为宗气涣散之症。气散、则阴液与之俱散。而为汗者理也。况一月不解之久。其变成渴也宜矣。以百合之收摄真气者。渍水以洗之。则外散之气内抱。而阴液得全。渴将自止矣。麦形象心。为少阴之谷。性能聚液。故可作煮饼为食也。盐能令器津泄。非洗毛窍以收津气者之所宜。故戒食盐也。豉为养性之味。盐豉且戒。况其他乎。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栝蒌牡蛎散方 栝蒌 牡蛎(熬等分)
上为细末。米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不瘥。承上文而言。用百合洗方。而渴仍不解之谓。洗之而渴不瘥。是中焦之营阴涣散。不能上供喉舌。而阳独亢之应。牡蛎静藏水底。有收摄真壬之象。栝蒌滋阴清热。且根性上蔓。是又升其清润于廉泉舌本者。加之服以米饮。则引入胃中。而胃液立起。其主之也。不亦宜乎。
百合病变成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两) 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膀胱之化机不运。则阳热由小肠而上浮胸膈。故上条见渴症。又从胸膈而外浮于表分。故此条见热症也。
滑石分理阴阳。为中下二焦清利之品。配百合以收摄其气。则水道下泄。而阳热自除矣。微利。即止服。阴虚。
不得过以分消伤津液也。首条言本症曰欲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是百合病原无渴症。又曰如热无热。是百合病原无热症。则前条之渴。此条之热。俱因一月不解变出。故两曰变成也。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见于阴。谓百合病之成于下后者。盖下后。则真阴损伤。而真阳涣散。阳法救之。即滑石代赭。及百合洗方之类。其意在敛气归宗。故曰阳法也。见于阳。谓百合病之成于汗吐后者。盖汗吐后。则阳液损伤。而阴气涣散。
阴法救之。即百合知母。及栝蒌牡蛎之类。其意在添精润脉。故曰阴法也。反此则逆。总见百合病之始终不可汗下。况用吐乎。李氏旧注。以阳亢阴盛。解见阴见阳。大谬。盖阳亢之说。犹于变渴变热二条。影射得去。至阴盛一边。试问本篇诸条治法。将何所指乎。皆以不知百合一病。尽因伤损阴阳二液。以致或阴或阳。为之懒散浮荡故也。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起卧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嗄。甘草泻心汤主之。
甘草泻心汤方甘草(四两)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 黄芩(三两) 黄连(一两) 干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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